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河图街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3-4-/2019-0624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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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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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24

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河图街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有关部门

现将《河图街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河图街道办事处

                        2019年620

(此件公开发布)

 

 

 

 

 

 

河图街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833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8号)精神,扎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河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全街道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公开制度机制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助力隆阳跨越发展。

(二)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公开。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的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坚持突出重点。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为重点,信息产生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坚持权责统一。“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按照规定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单位负责或监督公开;相关主体信用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分别予以公开。

坚持统分结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统一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山公共信用平台,同时向政府网站推送(提供),由平台(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对推送的信息和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展示,推动信息共享,加快“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

坚持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重点任务

(一)住房保障领域。主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

1. 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对象认定及工作程序、资金补助标准、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等。

2. 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党政办

(二)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中标和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信息,以及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财务室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有关处理决定信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考核信息。

1. 采购招标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 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审查标准和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信息: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务室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5. 中标和成交结果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和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和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代理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6. 采购文件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文件全文。

7. 更正事项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8. 采购合同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全文。

9. 单一来源公示:依法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有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有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0. 终止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公告日期、确定终止日期,终止原因,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1.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12. 财务室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信息:包括有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13. 财务室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信息: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14.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牵头部门:财务室

责任部门:财务室,党政办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市场主体信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1. 招标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2.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人员信誉等。

3. 招标公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4. 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资格预审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方式等。

5. 中标候选人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有关证书名称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6. 中标结果信息: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7. 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8. 监督信息:凡涉及投诉处理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等。

牵头单位:政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政务管理中心,党政办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6月20日—8月10日):制定方案

1. 制定《河图街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第二阶段(2019年8月10日—9月10日):完善制度,打牢基础。

1. 有关部门按照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管理相关工作。

2. 有关部门明确信息公开过程中各环节负责机构和具体责任人,为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2019年9月10日—10月8日):试行规范,调整完善。

按照区级有关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山公共信用平台推送需公开信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查缺补漏,补充完善“五公开”相关信息。各平台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提升系统功能,实现对各类信息统一归集、分类发布。

第四阶段(2019年10月8日—12月30日):全面公开,总结提升。

有关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进一步深化,各类公开信息不断充实扩增;公开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公开渠道、覆盖范围延伸拓展。各信息发布平台稳定运行,基本实现数据交互共享。有关部门适时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整改存在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全街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上网公开基本实现正常运行。

第五阶段(2019年12月30日—长期):加强运维,形成常态。

全街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共资源配置高效、透明,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实效性逐步显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保障公开常态化运行、取得实效。要以实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为契机,努力推动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强化清单管理。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有关信息,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并做好依申请公开和互动回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