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健全河图街道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及时开展研判工作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3-4-/2019-102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0-23
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健全河图街道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及时开展研判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河图街道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增进宗教和睦,推动河图街道民族宗教工作全面开展,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祚仁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陆耀禧 办事处主任
杨 阳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徐建成 党工委副书记
杨从军 纪工委书记
杨 嵩 宣传委员
杜 剑 武装部长
李晓凤 组织委员
段云强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汪建斌 办事处副主任
李 燕 纪工委副书记
许连东 办事处副主任
杨晓峰 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王海涛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兰忠明 综治办副主任
杨友军 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金彬 司法所所长
杨茜云 民宗专干
张桂艳 河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瞿发先 河上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雪飞 河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学天 金竹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亲帅 魏家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余 良 董官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付发虎 田坝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永善 田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赵桂凤 青阳社区党总支书记
邓金明 化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江春 大官庙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强云 大官庙社区居委会主任
尹平元 尹家坝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老五 尹家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学习贯彻新《宗教事务条例》和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依法对宗教事务以及现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抓好宗教团体及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
2. 指导各社区准确全面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镇域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 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信教群众的基本状况,有无外来人员传教、渗透活动,宗教场所内部和谐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4. 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正确引导,把握方向。
5. 负责对社区干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和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建和谐社会。
6. 制止私设宗教场所行为,取缔未经批准的私自设点、建堂,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掌握辖区内宗教情况和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及时调处重大宗教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取缔以宗教为掩护,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7. 建立村级民族宗教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动态,抓好本街道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二)各社区民族宗教工作小组职责
1. 在街道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社区的一切民族宗教事务。
2. 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互相尊重,任何人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无神论,任何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也不得到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
3. 帮助、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管理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
4. 对已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未经批准私自设点、建堂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5. 深入实际,了解掌握本村宗教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6. 积极教育引导合法宗教组织坚持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经济建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乐善好施活动,为共同建成小康社会多做贡献,更好地实现“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地宗旨。
7.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取缔邪教组织的工作。
三、责任追究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社区、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各自的宗教工作职责,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宗教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致使辖区内宗教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违法的宗教活动情况不明,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报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做到组织有力、领导有方、协调有序、督办有效,尽早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做到情况明、思路清、措施实。
(二)强化制度意识。各社区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紧抓好民族宗教工作。
(三)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强、牵动面广,各社区、部门单位要吃准吃透政策,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问题不上交,把矛盾处理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政令畅通意识。凡是党工委安排的工作一定要坚决及时主动完成,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消极被动应付。要按照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原则,依法加强对民宗事务的管理。积极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邪教、地下宗教渗透和借民族问题故意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五)加强台帐管理。各社区要对本社区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台侨眷属建立工作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六)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关注宗教界内外矛盾,对各类矛盾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坚持“内外有别,不同矛盾不同处理方法”的原则,内部矛盾以内部解决为主,积极督促宗教场所自身化解;外部矛盾尽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