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3-4-/2019-082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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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24
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各驻河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办发〔2019〕133号)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河图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河图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以及区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情况。
(二)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巩固和净化政治生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担负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坚守职能职责,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大号“三大攻坚战”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的情况。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情况。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组织并开好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的情况。
(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纠治“四风”顽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紧盯“四风”顽疾、痼疾和隐形变异问题,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机关、部门和基层的具体表现,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重点纠治同城接待、私设“小金库”、赌博赌酒、下基层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领取报酬、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习惯性、顽固性、反复性的“沉疴陋习”;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严查定制赠送收受高档烟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以及“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者从严从重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的情况。
(六)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扎实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限要求,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由回音等方面的情况。
(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的决不手软。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严厉惩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低保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损害生态环境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的情况。
(八)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并及时通报曝光,强化震慑和教育作用的情况。
(九)强化重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督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
二、述责述廉
(一)述责述廉要求。社区总支书记要在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汇报会上,汇报领导班子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并在大会进行述责述廉,抽取部分班子成员进行大会述责述廉,未被抽取的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责述廉。述责述廉报告要求主题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具体,字数控制字在2000字以内(报告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述责述廉报告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12号)要求,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三)述责述廉参考格式。
1.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2.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制定廉洁纪律的情况。
5.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评分标准
(一)年终指标评分(占总分的60%)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总分100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60分(其中:全面领导责任30分、第一责任人责任20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分),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30分,结果运用10分。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年终检查考核时给予相应扣分。
(二)自查评分(占总分的10%)
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对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三)民主测评评分(占总分的30%)
为科学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在检查考核时要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民主测评。
(四)重扣分标准
1. 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审查扣分标准。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因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扣15分,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含其他工作人员)、街道二级部门负责人、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被立案审查的扣10分,一般党员被立案审查,扣5分。
2. 班子成员被问责扣分标准。两委主要负责人被问责扣5分,其他班子成员被问责,扣3分,不是两委班子成员的社区干部不被问责扣2分。二级部门负责人被问责扣5分。
3.社区干部被约谈的,每被约谈一次扣1分。被集体约谈的扣,每一次扣3分。
2. 其他重扣分事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扣10分。
(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牵头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扣10分。
(五)重扣分原则
1. 年终考核涉及重扣分的,在考核总得分中扣除。
2. 立案至结案时间跨年度的,在立案当年扣分。
3. 同一违纪违规行为涉及多项扣分内容,以单项扣分值最高的内容扣分,不重复扣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涉及多名领导干部
3名以下(含3名)以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对应的扣分标准扣分,在考核时间界限内3名以上领导干部因违纪被立案审查的,在最高扣分档次上,加扣5分。
(六)免扣分和加分情形
1.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影响的,不扣分。
2. 单位主动发现和上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被立案查处或问责的,每1起加5分;
3. 党风廉政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在市级综合媒体刊播,加5
分;在省级综合媒体刊播任意稿件加10分;在国家级媒体刊播的任意稿件,加15分;得到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主要领导及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0分。
以上加分或扣分均累计计算。
四、评定等次原则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档次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考核总得分在90分(含)以上可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合格,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单位主要领导被立案审查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名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审查,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领导班子成员1人及以上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被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以
其他方式问责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被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机构通报批评或以其他方式问责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甚至发生塌方式、系统性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对本社区、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相关社区和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次评定中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专题报告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实
施办法要求,各社区、各部门、各驻河单位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报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各驻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各社区、各部门、各驻河单位于2019年10月下旬书面向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上报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内容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级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情况。2018年10月底前,街道党工委将组织力量对各社区、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年终综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参考。
附件:1. 河图街道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单位。
2. 河图街道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内容及评分标准。
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
河图街道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单位(26个)
一、社区(10个)
河村社区、河上村社区、金竹林社区、魏家社区、田坝社区、
大官庙社区、青阳社区、董官社区、尹家坝社区、化美社区
二、街道各单位(16个)
党政办、组织办、安监站、综治办、信访办、国土所、经济发展办(含扶贫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卫办、创文办、河图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附件2
河图街道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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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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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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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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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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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领导责任(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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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全面领导责任。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半年,按照各级纪委全会、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街道党风廉政会议精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下半年,再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10月下旬向街道党工委和街道纪工委专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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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扣3分;每半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会议记录(纪要)的,缺1 次扣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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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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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与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扣3分,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分解任务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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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按要求向街道党工委、街道纪工委报送专题报告的,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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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 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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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 被上级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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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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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市委、区委各级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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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被上级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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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60分)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60分)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60分)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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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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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未按要求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扣 3 分;未开展谈心谈话工作,谈心谈话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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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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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领导干部未将巡视巡察反馈、组织谈话函询的问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深说透,接受监督的,扣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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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党员社区干部定期集体学习党章党规少于 2 次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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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护群众利益。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机制。切实发挥社区纪检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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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未建立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社区纪检员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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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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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支部委员会书记末尾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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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未建立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制度或执行不严格,造成决策出现重大失误的,扣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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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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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重大事项的,每次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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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会议记录不全面、不规范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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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巡视巡察工作,用好巡视巡察成果,抓好整改落实。注重审计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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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扣 3 分;对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未认真整改的,扣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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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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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审计指出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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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公开工作。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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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党务、政务、居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每项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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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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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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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重视、不支持,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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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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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干预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一次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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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机关、部门和基层的具体表现,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重点纠治同城接待、私设“小金库”、赌酒赌博。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领取报酬、办公用房超标、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习惯性、顽固性、反复性的“沉疴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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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各类专项检查发现设立“小金库”、滥发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等问题线索未及时向纪工委上报的,扣5 分。
2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扣5分。
21.未按规定严查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以及“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制度的,扣2 分。
22.未认真推动落实《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云纪发〔2018〕4 号)要求的,扣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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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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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责任人责任(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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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全程纪实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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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主要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出席党工委检查考核工作汇报暨测评会,不亲自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的,扣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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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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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社区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未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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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社区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主要领导亲自上廉政党课少于 1次的,扣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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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总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下级小组长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管理,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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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未对下级小组长、党小组长和社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约谈谈话,扣 2 分;谈话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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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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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未进行及时批评教育,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的,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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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强化“一把手”监督。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落实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 “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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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主要领导违反规定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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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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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未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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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述责述廉。被考核社区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在检查考核汇报会上述责述廉,随机抽取班子其他成员会上述责述廉或进行书面述责述廉,并组织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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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度检查考核中,社区主要负责人未在检查考核汇报会上述责述廉的扣 1 分;以述职代替述责述廉或述责述廉报告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具体、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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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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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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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全程纪实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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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之间未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的,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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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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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度检查考核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进行书面述责述廉,以述职代替述责述廉或述责述廉报告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具体、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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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督促落实。定期与小组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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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社区两委未与小组长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扣 2 分;因督促不力,致小组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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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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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社区两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党员干部被上级交办立案审查的。(扣分标准详见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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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责任(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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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街道领导干部、社区干部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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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未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备个人外出事项的,扣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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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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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强化党内职能监督。社区党支部、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既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加强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既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牵头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又要加强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检查、重点巡察、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典型问题跟踪督查等方式,注重发现问题,着力纠正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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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任务,无具体工作措施,成效不明显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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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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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被上级查处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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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发生党员干部赌酒赌博和不按照规定值班,被上级查处的,每起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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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省、市、区脱贫攻坚巡视巡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以及督导检查出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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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责任,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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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省、市、区、街道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指出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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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未认真填报、审核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信息,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完整、准确,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量的,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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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强宣教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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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未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行警示教育的,扣 2 分;
44、每月报1条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未完成1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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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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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未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活动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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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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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果运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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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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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未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的,扣5 分。
47.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未按照“七个一”的整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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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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