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 2018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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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3-4-/2018-080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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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河发〔2018〕38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8-07

 

 

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河发201838

 

 

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 2018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各驻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780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就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等方面。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四届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区委五届三次全会、区政府五届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区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违纪违法案件有明确意见。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的情况;紧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重点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的情况。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情况,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764号)要求,开展集中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五)结合中央、省、市、区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等方面的情况。

    (六)把省委巡视和市委区委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考验,从政治上看问题、查根源、找对策,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同省委、市委对标,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限要求以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等方面的情况。

    (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等方面的情况。

    (八)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领导人员的问责力度,使公职人员在监督中行使职权,坚决反对和纠正“太平官”“糊涂官”“慵懒官”等现象,着力整治影响河图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突出问题,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改作风转作风,为河图同步与隆阳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

    二、评分标准

    (一)年终指标评分(占总分的60%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总分100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65分(其中:全面领导责任25分、第一责任人责任15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分、监督责任15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20分,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15分。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年终检查考核时给予相应扣分。

    (二)自查评分(占总分的10%)。

    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对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三)民主测评评分(占总分的30%)。为科学评价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在检查考核时要对单位领导班子及

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民主测评。

(四)重扣分标准

1.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审查扣分标准

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因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扣15分,两委班

子其他成员、街道二级部门负责人、居民小组长因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扣10分;

2.其他重扣分事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扣

10分。

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牵头单位不认

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扣10分。

(五)重扣分原则

1.年终考核涉及重扣分的,在考核总得分中扣除。

2.立案至结案时间跨年度的,在立案当年扣分。

3.同一违纪违规行为涉及多项扣分内容,以单项扣分值最高的内容扣分,不重复扣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涉及多名领导干部3名以下(含3名)以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对应的扣分标准扣分,在考核时间界限内3名以上领导干部因违纪被立案审查的,在最高扣分档次上,加扣5分。

(六)免扣分和加分情形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

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影响的,不扣分。

2.单位主动发现和上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被立案查处或问责的,每1起加2分;

3.党风廉政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在市级综合媒体刊播,加5

分;在省级综合媒体刊播任意稿件加10分;在国家级媒体刊播的任意稿件,加15分;得到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主要领导及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0分。以上加分或扣分均累计计算。

三、评定等次原则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档次按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考核总得分在90分(含)以上可

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合格,80分以下至60

(含)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单位主要领导被立案审查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名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审查,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领导班子成员1人及以上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被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以

其他方式问责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被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机构通报批评或以其他方式问责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的,对上级党委、纪委

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甚至发生塌方式、系统性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对本社区、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相关社区和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次评定中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述责述廉

(一)述责述廉要求。被考核社区、街道各单位领导班子主

要负责人要在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汇报会上,汇报领导班子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并进行大会述责述廉,抽取部分班子成员进行大会述责述廉,未被抽取的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责述廉。述责述廉报告要求主题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具体,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报告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述责述廉报告会前发至参会人员。

(二)述责述廉报告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

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

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12号)要求,认真撰

写述责述廉报告。

(三)述责述廉参考格式

1.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2.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

5.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专题报告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实

施办法要求,各社区、各单位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街道党工委。各社区、街道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各社区、各单位于201810月底前书面向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上报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内容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附件:1.河图街道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单位。

2.河图街道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  7  20

 

 

 

 

 

 

 

 

 

 

附件 1

 

河图街道2018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单位(34个)

 

一、社区(10个)

河村社区、河山社区、金竹林社区、魏家社区、田坝社区、

大官庙社区、青阳社区、董官社区、尹家坝社区、化美社区

二、街道各单位(24个)

党政办、组织办、安监站、综治办、信访办、经济发展办(含扶贫办)、国土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卫办、创文办、河图派出所、河图司法所、河图信用社、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图供电所、河图卫生院、河图中心学校、河图中学、魏家中学、河图总工会

 

 

 

 

 

 

 

 

 

 

 

 

 

 

 

 

 

 

 

 

 

 

 

 

 

 

 

河图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7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