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街道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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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3-4-30/2017-063001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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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河图街道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干部职工日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干部职工队伍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确保街道各部门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河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第一条  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上班,下午4:30下班。森林防火戒严期、征拆等中心任务繁重期及上级有重要工作安排等特殊时期内取消双休。

第二条  上班实行指纹签到制,由组织人事办将每周签到情况报街道纪工委,于周前会进行通报。指纹难以录入或断电时无法录入的,采取书面签到;书面签到严禁代签,一经发现代签行为,代签者与被代签者每次各罚款50元。签到后脱岗的,视为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照时进行签到的,须征得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当周内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出勤证明递交组织人事办补登出勤记录,逾期未递交出勤证明的不予补登。迟到、早退1次罚款20元,年底考核扣0.2分;旷工1次罚款100元,年底考核扣1分,并按照规定扣除基层补贴。

第三条  上班时间严禁串岗聊天、大声喧哗,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第四条  因公出差(考察学习,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事宜)、岗位培训视为正常出勤,但须事先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当事人返回后须将出勤天数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批后,递交组织人事办进行登记。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因病、因事确需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坚持层层把关审批制度,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12天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批同意;3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证明、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班子成员请假,统一由党工委书记审批;假条签批完毕后交组织人事办存档备案。

第六条  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凡外出离开隆阳区范围的干部职工必须进行报备,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外出报备单签批后交由组织人事办存档。

第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报组织人事办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若遇特殊情况,事后必须向组织人事办说明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请假结束后须到组织人事办进行销假登记,未登记或假满不归者按照旷工处理。

(三)值班制度

第八条  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组值班周期自周一起至下周一周前会结束,每组安排13名街道领导带班,全体值班组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住宿在单位宿舍内。

第九条  值班组人员负责五楼会议室卫生及会务。值班组周一例会后交接班,例会由当周值班领导主持召开,由上周带班领导做工作小结(含重大事项、上级检查情况、会议精神传达、社会综治稳定情况等)并对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党政办公室及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周末及节假日上班期间开门办公服务;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在办公室值守至晚上10点才可回宿舍休息,中途不得离岗。

第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酗酒,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在掌握情况后及时汇报。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承担。值班期间擅离岗位者、未经批准外出者,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100元—500元罚款,特别严重者由街道纪工委研究给予处分,年底考核扣1分—5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健全财务管理体制,街道直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一律纳入街道财政统筹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对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资金,由街道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分管财税领导按照季度向班子会通报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严格坚持财经审批制度。实行“资金经手人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初审,财税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签批”的会签制度。各项支出必须持有合法票据,按照审批权限依次签字,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街道审核拨付的项目资金,需填写《项目资金支出审批表》,并附完税票据按照要求审批拨付。

第十三条  干部职工出差,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照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办公物资由党政办负责购置,班子成员及各部门按需领取、严格登记。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物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报党政办公室汇总,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上报采购,采购的物资由财务室登记入账,除低值易耗品外统一计入固定资产清单。

(五)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十五条  街道直属单位、部门及各社区对各自权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部门要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总结、报表、数据等,并认真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街道适时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二级班子和干部职工列席参加。班子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提交讨论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主要领导综合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形成决议。

(六)学习制度

第十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学习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学习促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达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及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十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各站所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每周一上午8:30在办事处四会议室集中学习,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  鼓励街道、社区干部参加在职学习。就读函授(含脱产)学习的,学校通知复习、考试时间视为出勤,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请假,假期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学习费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七)公务接待及用餐制度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参照《隆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7918日印发)执行。按照班子成员分管联系工作和部门对口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用餐接待,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食堂管理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殊情况需外出接待的,必须经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同意。接待时遵循节俭为主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和讲排场。

第二十一条  干部在食堂自觉刷卡用餐,每天上午113012:30,下午5:006:00为用餐时间。每年干部职工统一缴纳伙食费1200元(街道执法队员无需缴纳伙食费),其余部分由办事处补贴;年底餐卡余额回收,调出、离职人员餐卡交回食堂,余额回收。每月初由食堂财务管理人员定期划入干部职工餐卡390元,干部职工统一刷卡就餐(早餐3/次,午餐、晚餐5/次),餐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发,仅限街道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使用,不得外流。如遇开会需安排会议伙食的,除街道干部职工外的参会人员在会议报到处领取外来人员餐票,非党政办公室筹备的会议,由筹备部门提前1天按照参会人数向党政办公室领取餐票);因征拆等中心工作需要到街道就餐的外单位挂户人员,签字领取外来人员餐票就餐,党政办公室定期把涉及项目人员名单提供给食堂。因临时工作需要安排外来人员在食堂就餐的,由部门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登记用餐人员名单后领取外来人员餐票。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公示1次。

(八)文件收发、传阅、保密及印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必须严格遵循参与政务、掌管事务、搞好服务的原则,统筹处理好街道各项内务,确保街道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三条  对文件的收发、传送、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做到环环有手续、件件有登记。

1. 以街道党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正式文件,由对口部门起草后,交由党政办公室把关,再送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审核,最后由党工委书记审批签发。签批程序完成后须将原稿送党政办公室公文收发员归档。

2. 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正式文件,由对口部门起草、分管领导修改后交由党政办公室把关,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发。签批程序完成后须将原稿送党政办公室公文收发员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到的各类文件,先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再由党政办公室人员直接呈送党政主要领导阅示,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则呈送主持工作的领导阅示,并按照签批意见进行办理。严格把握文件办理时限,做好催办、督办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急件和需要及时办理的文件要做到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办理。

第二十五条  各类文件必须按照保密程序妥善保管,严禁泄密或将文件带出单位。传阅文件,传阅人员阅后要及时送办公室归档,严禁自己保管。

第二十六条  机密、秘密文件的收发、借阅、复印、传递、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登记和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涉及一般常规性工作需加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批准;涉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凡属加盖党工委或办事处印章的文稿,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各部门业务用印,经分管领导审批或业务人员审核签字方可用印;部门无专门印章,需以办事处印章代替的,须经专业业务人员审核签字后,办事处印章管理员根据其需要盖章,并做好登记。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将公章带出使用的,先由工作人员向街道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填写《公章带出使用登记表》,注明申请时间、申请事由、申请人、使用人、带出时间、归还时间、批准人,再由分管领导向党政办公室通报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后按照“谁带出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用后立即归还。

(九)公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 车辆管理与调度

第二十九条  街道现有公务用车2辆,车牌号为云MB1087和云M73858。街道公务用车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出车人未经领导同意或党政办公室登记安排,不得擅自出车。

第三十条  出车人出车前,必须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出车记录表》;凡出现交通违规,由出车人自行负责处理。车辆驶回办事处大院后,必须停放在车位内。出车时,严禁将公务用车停靠在餐饮娱乐场所旁。

第三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由党政办公室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报表。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发生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第三十二条  每次出车前,出车人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维护,实行定点洗车。

第三十三条  街道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出车人本人无法及时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党政办公室,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到指定维修点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党政办公室留存。未经办公室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与指定维修点、洗车点对接,定期校对、汇总车辆维修、清洗费用,相关单据交财务室按照报销程序审批结算。车辆的检审、保险等相关手续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室及时办理。

第三十五条  车辆用油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开具油卡,由出车人自行到指定加油站(目前为升阳路北关加油站),使用加油卡副卡加油;财务室负责定期查询加油卡主卡余额,及时充值;加油卡副卡余额不足时,由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在定点加油站圈存。

2. 办公设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不浪费笔墨纸张、爱护公共设备,严禁将公共设备占为己有。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的计算机仅限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使用必须经过负责人允许。凡人为原因造成办公物资损坏的,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的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实行专人专管,不得私自外借。党政办公室负责对耐耗设备登记造册,定期组织核查、清理。

(十)挂社区工作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挂社区蹲点工作制度,挂社区领导及挂社区部门干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入社区研究1次工作,并积极参加社区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第四十条  挂社区领导、干部负责参与落实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党员管理、经济发展、民生事务、信访维稳、环境综合治理、群众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社区做好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信息报送奖励制度

第四十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编写上报宣传信息的积极性。对干部职工报送信息被各级政府信息网站、新闻中心、手机报采用的署名作者,按照《中共河图镇委员会  河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图镇2016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河发〔201653号)有关规定,在年终考核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  信息报送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季度通报相结合的方式。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社区、街道各部门年终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各部门、站所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并在街道会议上通报。

(十二)出差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473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报销。

(十三)廉洁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八条禁令》等有关廉洁制度,做到清正廉洁,勤政廉政。

第四十五条  挂社区人员要自觉维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形象,深入社区开展工作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个人或集体索要财物,一经群众举报并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全体街道干部职工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及会议制度

第四十七条  班子成员之间应当本着民主、互助的原则开展工作,工作中应当互相支持、加强沟通,严禁拉帮结伙。

第四十八条  党工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主要对党工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讨论人事问题及其他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邀请不是党工委委员的办事处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十九条  班子会议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实行民主集中制,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也是决定河图街道各项工作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五十条  党工委会议、班子会议执行预通知制度,所有上会事项至少提前1天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文字材料,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排版上会。凡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事项一律不予上会研究。

(十五)环境卫生制度

第五十一条  成立由分管党政办公室工作的办事处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内部环境卫生由本部门负责,每日上午8:30前打扫结束。创卫办负责街道大院的四害防治工作,避免病媒滋生,每月不定期对驻河单位、街道各部门的办公区域进行卫生抽查,抽查结果在街道范围内通报。党政办公室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每日打扫办公大楼公共区域和大院卫生,负责对大院的植被定期进行养护。

第五十三条  每周五为河图街道爱国卫生运动日,挂社区领导、干部要及时督促所挂社区开展卫生清扫活动,值班组成员、党政办公室专职保洁人员组织开展机关大院大扫除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临时调整。

(十六)服务承诺制度

第五十四条  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第五十五条  凡实施行政审批的单位(部门)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向社会公众公示本机关(或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机关(或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职能状况和服务内容。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公告、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全体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当做到举止文明、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十七)首问责任制度

第五十八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当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第五十九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部门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当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当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六十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的,应将电话等联系方式告知来电人,并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十八)限时办结制度

第六十二条  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和扯皮。

(十九)门卫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街道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维护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街道干部职工主动遵守以下规定: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进入办公场所;不得将公物据为私有;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六十五条  门卫保安人员(由执法队员排班值守)原则上24小时值守工作岗位,在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对待外来人员,应当保持礼貌,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询问来意,做好来访人员、车辆登记,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见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记录好离开时间,存档备查。

二、工作纪律

第六十六条  各种会议实行签到制。凡无故进行代签的,一经查实,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缴纳罚款50元;无故找人代签累计达3次的,年终综合考核时扣除综合考核分2分。会议结束后,由纪检办公室负责统计签到情况,签到表交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阅后于每月底进行公示,同时负责做好收集存档,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十七条  各种会议、紧急集合,迟到、早退1次缴纳罚款50元;街道微信平台发布的通知通告,每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年终综合考核扣0.5分;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的,年终综合考核扣2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缴纳罚款20元,1530分钟每次缴纳罚款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缴纳罚款100元;因特殊情况耽搁,可以请迟到假,但不得超过15分钟,迟到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累计3次迟到假算事假半天;请假4小时以内按照事假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的按照事假1天计算。

第六十八条  街道干部上午进城或到各社区办理公事的,应当先到街道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的,须征得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当周内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出勤证明递交组织人事办公室补登出勤记录,逾期未递交书面说明的不予补登。街道纪工委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谎报去向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因公出差(考察学习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岗位培训视为正常出勤,但必须事先向办事处主任报告,当事人返回后必须将出勤天数报办事处主任签批后递交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六十九条  工作期间上午严禁饮酒,下午严禁酗酒,因公务接待确需饮酒的,必须把握好尺度,不得饮酒失态。凡因饮酒贻误工作的,每次缴纳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时限按照悔过表现确定。

第七十条  街道纪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出勤统计,并于每月底张榜公示,年底做好累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十天,或者请病假超过九十天的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特殊情况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电话不通、无人接听或无故不参加会议等重要活动的,由街道纪工委登记后按照旷工1天处理,每次缴纳罚款100元,年终综合考核扣5分。

第七十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通过督查整改工作仍不见起色、情节严重的,一般干部给予待岗处理,二级班子人员由街道党工委重新考察调整。

第七十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绝对服从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和安排,严格执行人大工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维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权威。

第七十四条  因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问题需缴纳的罚款,由当事人在2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务室办理缴纳,逾期无故不办理缴纳的,按照自动弃权处理,不予纳入当年年终综合考核。

三、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河图街道干部职工(含社区干部),各村及驻街道单位参照执行。

第七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执行。凡发现监督不力或在监督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河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共河图镇委员会  河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河图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河党发〔201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