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图镇开展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3-4-09_E/2017-0103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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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12-13

河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图镇开展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委会,镇直相关部门:

《河图镇开展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图镇人民政府

                            20161210

河图镇开展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隆阳区开展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257)要求,结合河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内容

针对部分社区村委会生态保护意识不强,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一)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各社区村委会要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面山,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及环境敏感区域内,一经发现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镇直有关部门要结合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及矿业权实地核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矿山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按照属地监管、精准施策,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原则,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有效整治存在隐患,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查处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发现矿山企业破坏生态环境、侵占天然林公益林、破坏饮用水水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整治;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督查督办。

(四)严厉整治矿政管理违规行为

要全面清理无计划出让采矿权,违规越权出让、越权办理采矿权登记及违法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云政发〔201538号)规定办理采矿权登记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已有矿业权或划定矿区批复范围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达不到限制区准入条件,与建设项目压覆区重叠未按照规定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等问题。对已经办结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要及时纠正超过法定时限未结案、以罚款代替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等问题;对已经依法查处的矿山企业,有违法占用林地、违反各类保护区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治理。

(五)建立并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必须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国土所对矿业权出让、设立、登记及打击无证开采、私挖乱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水管站对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落实、弃渣存放地及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流失监测等方面负责;林业站对打击矿山未履行有关程序非法占用林地或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等行为负责;安监站对制止查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对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工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建立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国土、安监、林业、水务、村建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加强监管。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中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

(二)严格落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求

在各类保护区、天然公益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城市面山,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不得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批准实施后,经政府批准新增的各类保护区,应及时调整修改矿产资源规划。

(三)严格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要加强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已有矿业权或划定矿区批复范围批复持有人,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对矿业权或划定矿区批复范围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限制区的情况进行审查。经核实,凡在各类保护区及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达不到限制区准入条件,以及与建设项目压覆区重叠的已有矿权,依法不予办理矿业权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扩大生产规模、变更勘查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转让变更等变更登记手续,依法不予受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申请;未征得各类保护区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依法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

(四)严格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监管

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6141号)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梳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并及时调整完善。

(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谁损毁、谁复垦原则,矿山企业必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监管责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方案,因地制宜逐年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做到边开采、边恢复、边复垦,切实有效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河图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杨旺学任组长,副镇长徐建成任副组长,国土所、村建、林业、水务、安监、公安、文化等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河图国土资源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部门、站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五、方法步骤

(一)拉网排查阶段(20161214日前)。各社区村委会要及时部署动员,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对本辖区采矿点展开拉网式排查摸底,特别是要对近2年发生私挖乱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矿山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矿山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1223日前)。一是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矿山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整治矿政管理违规行为;五是建立并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1226日前)。镇人民政府成立检查组对各社区村委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了解掌握专项行动措施落实情况、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各社区村委会要做好行政区域范围内矿山的检查工作,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并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与国土所、村建、安监、林业、水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特别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社区村委会、镇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抓好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1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