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提高
- 索引号
- 01525763-4/202407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29
为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58号)和《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隆阳区实际,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提高全区城乡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4年7月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728元/人·月提高到735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4年7月起,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6188元/人·年提高到6431元/人·年。A类对象由原505元/人·月提高到535元/人·月。B类、C类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4年7月起,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947元/人·月提高到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仍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
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从2024年7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提高到(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提高到(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提高到(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提高到(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照料服务相关费用。
五、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区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