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摩托车分不清楚,一不小心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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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20241127-0109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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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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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7-15

近日,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驾驶与驾驶信息有效证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及“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当日,夏某驾驶一轻便二轮摩托车从五洲国际出发前往金鸡,行驶至北航大市处,因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夏某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信息有效证件,未考取“E”类或“D”类驾驶信息有效证件。夏某表示并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需要摩托车驾驶信息有效证件,以为是电动车不需要驾驶信息有效证件。经民警现场讲解,告知其违反了“驾驶与驾驶信息有效证件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及“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夏某作出合并罚款500元,“C1”类驾驶信息有效证件记12分的处罚。

夏某懊恼不已,表示由于自己的无知,导致小车类驾驶信息有效证件记12分,还得去重新考取科目一。

警方提示

市面上出售的所有电动车,除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可以超过每小时25千米,电动车的重量不可以超过55千克,且还需要是配备自行车踏板的车辆以外,其余均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都是需要摩托类驾驶信息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