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隆阳公安分局处罚26人!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106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05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新冠变异病毒德尔塔病株加速传播,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30日,隆阳公安分局组织召开涉疫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7.29”隆阳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派出所从重从严处理一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犯罪行为。
会后,各派出所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处理了一批涉疫违法行为。
01
九隆派出所
九隆派出所协同工商部门、新华社区,对新华农贸市场内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新华农贸市场进出口存在部分通道无人值守、进出人员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问题。检查组及时将情况向市场负责人反映,并对其进行治安警告,要求当场整改;负责人随即关闭了市场北侧的三道大门,并在其余进出口安排专人负责督促进入市场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扫码登记、体温测量。
随后,检查组对市场内部30余家商铺及过往群众开展疫情防控宣传,现场督促27名未按要求佩戴口罩人员进行整改、警告处罚5人、罚款1人;工商部门对违规经营的1家商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02
青华派出所
青华派出所积极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后,青华街道组织派出所、综治办、食药监、经发办对辖区内各行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出动人员36人、车辆8辆,查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10起,处罚10人。
03
兰城派出所
兰城派出所果断出击,对辖区商贸集市、超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开展治安巡防。民警巡至兰城街道汉营菜市场时,发现部分摊主未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其行为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民警随即固定好证据,将未佩戴口罩的6名摊主口头传唤至派出所。6名摊主均认识到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对6人依法处以罚款。
04
永昌派出所
永昌派出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永昌街道、杏花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到杏花农贸市场、下村农贸市场联合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期间,对3名未佩戴口罩进入杏花农贸市场人员和不认真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杏花农贸市场负责人共4人分别给予罚款。
此次行动对各场所经营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广大从业人员纷纷表示要严格执行隆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和命令。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相关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