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佩戴口罩 又有10人被罚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127-0106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8-05

随着新冠病毒德尔塔变异毒株的传播,近日,全国各地开始出现了新冠肺炎疫情反弹趋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隆阳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打击处理了一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涉疫违法行为。

金 鸡

金鸡派出所重点对辖区内2家宾馆、4家超市、5家药店、5家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店员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落实“不佩戴口罩,不允许消费”的要求,务必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期间,共依法对6家不认真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行业场所,给予了治安罚款处罚。

河 图

河图派出所对辖区内商贸集市、超市、快递业、旅馆、加油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安全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6家商铺摊主未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出人员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问题,其行为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对其他群众的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现场警告处罚5人、罚款1人。

瓦 房

瓦房派出所在对辖区各行业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在乡卫生院门诊大厅内,发现3名未佩戴口罩进出公共场所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3人处以罚款,并开展了相关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相关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