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真的了!25家场所53人因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被罚 2名举报人获得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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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20241127-0105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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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05

近期,省外地区本土新冠疫情已扩散蔓延至全国多个省市,各地开始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反弹趋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隆阳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发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积极参与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进行了奖励;同时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涉疫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

近日,河图派出所对疫情期间积极参与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进行奖励,共计兑现资金3000元。

连日来,工贸公安分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查处12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治安处罚12人。工作中,分局民警与市场监管、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对辖区旅店、网吧、KTV、超市、农贸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过往群众联合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告知业主和群众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期间,现场督促300余名未按要求佩戴口罩人员进行整改,依法对4家违规经营的商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警告处罚11人、罚款处罚1人。

三7月31日至8月1日,板桥派出所、森警大队联合对板桥旅店业、农贸市场、沿街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期间,发现部分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严格佩戴口罩、消毒、扫码等,根据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要求,民警依法对8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当场处罚,其中罚款7人,警告1人。

蒲缥派出所对辖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行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期间,共查处2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依法对2名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8月2日,水寨派出所对进入集镇人员开展筛查工作,并安排警力对集镇农贸市场内的商铺、宾馆、个人落实防疫措施进行监督、提醒、劝告。期间,共查处7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依法对7名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8月2日,瓦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老营街对各行业场所进行检查,并就疫情防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发现张某等4人未按照疫情防控的规定佩戴口罩且对进出人员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公安机关依法给予4人警告处罚。

8月2日,青华派出所、卫生监督管理局深入辖区各行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1名行业场所工作人员对消杀记录作假,1名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不佩戴口罩,该2人行为涉嫌违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2人进行了罚款处罚。8月3日,青华派出所查处扰乱公共秩序,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

7月31日,辛街派出所、辛街乡党委政府综治办开展联合执勤,查处11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处罚。8月1日,胡家村居民李某因未佩戴口罩、不按规定扫行程码,工作人员及市场保安上前劝阻,李某不予配合,欲驾驶电动三轮车强行闯入市场,该行为违反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罚款处罚。

7月31日至8月3日,永昌派出所、隆阳区商务局到辖区农贸市场、商铺、宾馆、超市联合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共对辖区内1家农贸市场、2家宾馆、11家超市、100余家商铺的疫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期间,发现6名群众、1家宾馆、1家农贸市场、4家超市、9家商铺,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未认真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决定、命令,让未佩戴口罩的顾客进入消费或个人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公安机关依法对6人及1家宾馆、1家农贸市场、4家超市、9家商铺,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给予了罚款处罚。

8月3日,杨柳派出所在辖区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涉疫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发现有1家加油站、2家超市、3家宾馆存在不严格执行《关于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等规定,民警依法对上述6家场所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给予了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相关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