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出入小区不戴口罩,18家场所、30人当场被罚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127-01048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8-12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德尔塔病株加速传播,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隆阳公安分局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持续发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共依法查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案件48起,18家场所、30人被罚。

治安大队

8月4日,隆阳公安分局、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中心城区正在营业的716家商铺(行业)进行检查,详细检查了各场所疫情防控物资备货情况,仔细询问工作人员的体温测温、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管理情况,要求商户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自查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

8月5日,分局到隔离酒店进行现场督导,仔细检查了隔离酒店的功能区划分、房间设置、人员配置、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强调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丰收”。

高黎贡山公安分局

近日,分局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辖区街道集镇、宾馆、娱乐场所、商场、烧烤摊等人员集中地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并进行了防疫宣传。督促各商铺业主、摊贩等对来往人员严格进行扫码进入、佩戴口罩、体温测量,严格落实公共卫生区域消毒。期间,共查处涉疫违法人员15人。

工贸园区公安分局

近日,分局会同永盛街道、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行业场所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发现部分超市存在落实疫情防控“三码联查”、测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随后,民警对业主及工作人员进行了疫情防控宣传,并依法对未认真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1家便利店、2家超市进行了罚款处罚,对其余7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处罚。

西邑派出所

西邑派出所对辖区5家超市,6家宾馆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及相关知识宣传,督促各负责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进出场所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检查中,共查处11名未按要求佩戴口罩人员。

兰城派出所

8月5日,派出所联合隆阳区住建局随机对辖区7家小区物业执行防疫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部分小区门卫保安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且未严格要求进出小区人员扫码及佩戴口罩。公安机关依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4名物管保安给予治安处罚,其隶属的物管公司由隆阳区住建局进行处理。

金鸡派出所

8月8日,派出所与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宾馆、超市、药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联合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重点查看了超市、饭店、旅馆、内部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要求各行业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严格落实“不佩戴口罩,不允许进入场所”的要求,并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依法对8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业单位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

NOTICE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共筑社会防控安全网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相关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