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疫情防控:52家商户停业整改!2家停业整顿!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104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19
8月9日,板桥派出所、板桥镇安监站、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联合到板桥辖区沿街商户开展疫情防控检查,依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54户商户进行处罚。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佩戴口罩、消毒、扫码等工作,根据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通知的要求,依法对54户商户处罚,其中停业整顿2户、停业整改52户。
一鞋店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顾客进店不测体温不扫码、工作人员及顾客均未佩戴口罩、无消毒措施。该店虽然空间较小,但店内顾客来来往往,管理松散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立即责令该店停业整顿30日。
一商铺员工未佩戴口罩,未按要求让顾客佩戴口罩、扫码、测体温。因人流量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30日。
隆阳警方提醒广大经营者和个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为建设平安、幸福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警方提醒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共筑社会防控安全网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相关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