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不住了,赶紧上交!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103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26
近期,永昌派出所持续开展缉枪治爆工作,民警进村、进社区广泛宣传私藏非法枪爆物品的危害,动员群众积极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
8月17日15时许,郭某到永昌派出所主动上交气枪1支。经了解得知,该气枪部分零件已损坏,闲置多年未使用,近期社区民警到郭某租住的出租房开展过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宣传,郭某了解了私藏枪支带来的危害,便将气枪交到派出所,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私藏枪支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