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5人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被罚,1出租房被封!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98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9-16
9月6日至8日,青华派出所查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5起,行政罚款5人,查封出租房1间。
9月6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廖沈小区开展出租房排查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一出租房房主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青华派出所依法给予该房主行政罚款的处罚,并查封出租房1个月。
9月8日,青华街道、派出所联合到滇西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开展疫情防控检查,要求保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扫码测体温,督促进入商场的人员佩戴口罩,对商场内各摊贩与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期间,发现4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青华派出所依法对4人给予行政罚款处理。
警方提示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共筑社会防控安全网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