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烧剩“骨架”的老年代步车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96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9-30
9月21日中午12时,板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板桥街去董达村的路上,有两辆四轮电动代步车相撞,其中一辆还着火了,请警察来处理一下。”
接警后,民警迅速带上灭火装备,开上消防车赶至现场处置。在现场,只见一辆白色老年代步车停在路肩,燃烧着熊熊烈火,民警见状急忙采取救火措施,经过3分钟的快速救援,火最终被成功扑灭。
事后,经了解得知:报警人就是着火车辆的车主,当天,其行驶过程中在拐弯处因不注意观察,与一辆同为老年代步车的车辆相撞,导致其电动车线路出现问题起火,自己也受了点轻伤,对方车辆和人员无碍。最后,民警为其联系了镇卫生院的医生,将其送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等相关规定,老年代步车符合机动车定义,但不在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该类车不能注册登记,也不可上道路行驶,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所以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由双方车主个人自行承担。
警方提醒
老年代步车安全性低,稳定性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此类车辆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落户!
不要轻信商家“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作为子女,更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送车等于送隐患!
如果您家里有人开了这车,请立即叫停,劝阻他们别再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