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聚众赌博=引“疫”为戒、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87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26
全民防疫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共筑社会防控安全网的重要环节,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各种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01
11月23日,永昌派出所联合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到辖区快递网点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共对辖区内10家快递网点的疫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奥新三期小区外的中通快递、菜鸟服务站、百世快递3家快递网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快递网点的员工在上班期间未佩戴口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上述3家快递网点,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给予了治安罚款处罚。
02
11月23日,九隆派出所共查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7人。
当日,派出所对辖区行业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九隆街道正阳北路铭洋易购超市2名工作人员、升阳社区振兴南路百世快递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进行经营;瑞国寺巷34号的田某、周某、王某、李某4人聚众打牌且不戴口罩,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依法对以上单位和人员现场进行了督促教育,并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03
11月24日,瓦渡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多名人员聚集在街面某百货店内一起打扑克娱乐、闲聊,且均未佩戴口罩。民警对其进行劝离,宣讲政策并分析当前疫情形势,但李某、张某、杨某等7人仍不听劝阻,若无其事。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决定给予李某、张某、杨某等7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