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说歹说不为所动,罚单到手才会心痛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87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2-02
全民防疫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共筑社会防控安全网的重要环节,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各种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01
11月24日,森警大队对隆阳城区食品药品经营场所的11家药店、4家面包店、5家熟食店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隆阳区九隆街道某米线店经营者李某,未严格落实疫情措施,未让进店顾客扫码登记、佩戴口罩。民警对店主和顾客进行现场法治及政策宣传,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店主治安罚款处罚。
02
11月23日晚上12时,辛街派出所开展行业场所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措施检查。
在某KTV时,民警发现瞿某未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防疫口罩,并不听取现场工作人员的劝阻,仍坚持不佩戴口罩进入KT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瞿某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03
近日,金鸡乡政府、金鸡派出所联合在金鸡乡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3户人家聚集了大量人员。经了解,3户人家没有经过审批私自承办酒席。隆阳区出台政策文件,规定“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人员聚集。对不听劝阻、执意举办的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和疫情传播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村组干部及相关工作队员入户对杨某等3户人家进行疫情防控政策宣讲,告知相关规定,并张贴告知书和政策文件,分别给予杨某、董某、杨某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