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都知道戴口罩 老板为啥是个例外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127-0082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12-23

查处拒不执行

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

据报道,在德尔塔变异病毒传播下,又一个变异病毒出现,这种病毒携带大量突变,对防疫工作也提出了更多挑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共筑社会防控安全网的重要环节,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各种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九隆派出所

12月8日、9日,九隆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3家快递站4名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规定佩戴口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4人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青华派出所

12月11日晚上10点,青华派出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单某、樊某、何某等13人聚会未佩戴口罩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13人治安罚款处罚。

12月13日,民警在青华街道某足浴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熊某、王某在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民警依法给予2人治安罚款处罚。

芒宽派出所

12月13日,芒宽乡勐赖大桥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按规定对一辆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3名人员14内天到过或途经边境县市,便让3人下车登记个人信息。因等待登记的人员较多,3人在未经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驾车离开,后被瓦房乡高速公路入口疫情防控卡工作人员拦截。该3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民警依法给予3人治安罚款处罚。

森林警察大队

12月13日,森林警察大队在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义乌商贸城某小吃店工作人员王某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民警依法对该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政策宣传,并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隆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辖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