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又有多家店铺、多人被罚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8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1-13
查处拒不执行
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
近日,国内疫情引发大家的密切关注,多地出现本土病例。如何科学防控,有效遏制此轮疫情的传播尤为关键。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各种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永昌派出所
12月28日至29日,永昌派出所与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行业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3家酒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3家食品店、2家餐饮店存在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进口的冷冻食品。
12月31日,民警到辖区酒店、网吧、农贸市场、商业广场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在某网吧发现张某某、杨某、付某等9人未佩戴口罩上网,民警到五洲国际广场2家商铺检查时发现商铺工作人员林某、杨某某、张某某等5人未佩戴口罩,其次民警到多家宾馆与农贸市场等地检查时,发现杨某某、王某某等13人未佩戴口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上述35人给予了治安罚款处罚,并现场进行了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
青华派出所
12月29日,青华派出所与道路交通运输局联合对保山新客运站开展疫情防控突击检查。期间,发现停车场2名保安人员未按规定严格佩戴口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检查组依法对2人给予治安罚款处罚,并现场进行了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
治安大队
12月29日,治安大队对隆阳城区宾馆、酒店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安全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有2家酒店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出人员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上述2家酒店负责人给予了治安罚款处罚,并现场进行了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
森警大队
1月4日,森警大队组织民警对辖区义乌国际商贸城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期间,发现某药材店经营者李某未佩戴口罩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该店负责人李某给予了治安罚款处罚,并现场进行了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隆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辖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