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口罩 你好我好他也好!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127-00779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1-20

查处拒不执行

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

近日,国内疫情引发大家的密切关注,多地出现本土病例。如何科学防控,有效遏制此轮疫情的传播尤为关键。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各种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青华派出所

1月7日,青华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某快递点员工杨某、张某、闵某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1月8日,发现某行业场所内张某甲、张某乙、赵某、王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出入行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了上述7人治安罚款处罚。

森警大队

1月10日,森警大队民警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义乌国际商贸城某小吃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扫码登记、体温测量等措施,员工张某未佩戴口罩,民警对其管理人员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政策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了杨某治安罚款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隆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辖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