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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20241127-007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2-18

查处拒不执行

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

为做好科学防控,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永昌派出所

胡某和女友杨某于1月29日从杭州乘坐飞机回保山过年,在明知自己从高风险地区返乡需如实报备,因怕被送到酒店集中隔离或被劝返回浙江,胡某到社区报备时故意隐瞒自己从高风险地区返乡的事实,后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并送至酒店集中隔离。

2月13日,结束隔离的胡某和杨某被传唤至永昌派出所接受调查,2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分别被依法处理。

2月7日至11日,永昌派出所民警到辖区商业广场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家商铺共计23人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民警依法对该23人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依法处理。

青华派出所

2月12日,青华派出所民警在青华街道四方社区巡逻期间,发现余某、曾某、赵某有、赵某凤4人未安全佩戴口罩。民警依法对该4人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依法处理。

西邑派出所

2月8日,西邑派出所到永信街超市、烧烤摊、KTV等行业场所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超市和1家KTV未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登记,未严格要求顾客安全佩戴口罩。民警依法处理了该2家商家,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隆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辖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