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病例”?造谣者拘!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64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3-24
为做好科学防控,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兰城派出所
3月10日,汤某、朱某、钏某、施某看到一张图片,在未核实图片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4人便将该信息转发至各微信群内,致使该图片迅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经民警核实,该图片内容实为疫情防控演练的一部分,并非真人真事。目前,4名违法嫌疑人因涉嫌造谣传谣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隆派出所
3月13日早上7时许,辛某驾驶大货车从大保高速公路(杭瑞高速)西北出站口下高速,在出站口被疫情防控执勤点工作人员要求停车进行查验登记,辛某未登记身份信息便驾车离开,还漏报同行人员李某。随后,辛某被执勤工作人员找到后,返回执勤卡点。期间,辛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检查,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目前,辛某、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青华派出所
3月15日晚上11时许,青华派出所民警在青华街道红花社区巡逻期间,发现李某、赵某、雷某、许某4人在小区聚集,并且未佩戴口罩。民警现场对该4人开展了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进行了依法处理。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上“失守”,都可能造成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隆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辖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