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动报备?依法查处!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6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4-18
查处拒不执行
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
为做好科学防控,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01
西邑派出所
4月5日,西邑派出所依法对盛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盛某于4月1日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返回家中,期间未按规定主动报备,还隐瞒并谎报行程信息。随后,民警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及政策宣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盛某依法处理。盛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按规定隔离。
02
金鸡派出所
4月7日,金鸡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外地返回隆阳区未主动报备,违反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警告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上“失守”,都可能造成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隆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入隆(返隆)提前3天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并按要求隔离管控。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辖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