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不悔改 非要“所”里坐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59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4-18
4月3日,河图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河图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交通违章查缉过程中,发现张某和陶某在驾乘二轮摩托车时,随行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教育并给予警告处分。但二人不仅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指责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动手推搡、拉扯执法民警,致民警手部扭伤,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果。
目前,张某与陶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处理,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和处置,如对交通事故认定或者交通违法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辩、申诉或复议等途径解决。拒不配合,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及妨害公务罪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