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 店主和顾客被罚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58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4-21
查处拒不执行
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
为做好科学防控,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芒宽派出所
4月11日至13日,芒宽派出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服装店老板及顾客王某、格某,某超市顾客夏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民警现场对上述4人,进行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给予了治安罚款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上“失守”,都可能造成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隆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入隆(返隆)提前3天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并按要求隔离管控。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辖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