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 该罚得罚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127-0056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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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4-29

为做好科学防控,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规定、对抗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4月18日,芒宽乡综治办、防疫办、派出所联合深入辖区30余家重点单位及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

期间,重点检查了各场所是否严格落实防疫规定,是否按要求扫码、测温、登记,并认真叮嘱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确保自身安全及群众安全。

期间,派出所民警还通过各微信群,发动村干部排查辖区中高风险地区外来或返乡人员情况。

4月18日

检查过程中,芒宽派出所发现某公司员工杨某,某超市工作人员杨某甲、杨某乙、张某未佩戴口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4人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和政策宣讲,并给予治安处罚。

4月24日

芒宽派出所在开展街面检查中发现,某超市工作人员普某以及到超市购物的夏某、茶某、春某未佩戴口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现场对4人进行法治教育和政策宣讲,并给予治安处罚。

永昌派出所民警到辖区酒店检查时,发现酒店工作人员刘某甲、董某、杨某、贺某4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在某小区广场、某小区农贸市场等地检查时,发现胡某、刘某乙、刘某丙3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现场对上述7人进行法治教育和政策宣讲,并给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