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护航 | 关护未成年人 他们“牵手”行动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127-0055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5-12

为给青少年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近日,分局治安大队、文旅部门联合对隆阳区各娱乐场所进检查。

检查中,工作组重点对辖区娱乐场所是否有未成年人在场消费,是否存在招聘未成年人从事酒水销售,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法律宣讲、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现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强化经营者守法意识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与此同时,工作组还对场所内“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要求经营者筑牢疫情防控防线,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口罩佩戴、体温检测、扫码亮码、场所消杀等措施,利用好电子门楣、宣传栏等向消费者宣传相关知识。

此次检查针对娱乐场所摄像头故障、视频监控存储时长不达标、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出具整改通知书4份,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场所管理,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营造了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