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4家店铺老板被抓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127-00529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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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5-12

“未”你护航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非法有害出版物及网络有害信息的蔓延、扩散,给群众和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连日来,分局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多举措扎实开展各类非法出版物及网络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捣毁传播淫秽窝点

近日,治安大队与巡特警大队、九隆派出所合成作战,成功捣毁传播淫秽物品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不法商贩利用经营电信电子产品的便利,在互联网上下载色情视频制作成淫秽物品贩卖进行牟利。针对此情况,民警迅速展开暗访调查,发现在隆阳城区有4个经营电子产品的业主,经常以销售U盘等形式,将淫秽物品复制后贩卖给顾客牟利。

掌握情况后,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九隆派出所联合出动,分4个组分别在该4个经营电子产品的商铺,将业主何某、戴某、易某、桂某抓获,现场缴获涉案电脑4台,U盘和视频若干。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对复制贩卖淫秽物品进行牟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召开网吧业主大会

4月29日,网安大队组织召开网吧、电竞酒店业主工作会议。通报了各网吧、电竞酒店的检查情况和“实名制”管理现状,指出了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利用网吧资源开展“挖矿”等黑灰产业活动等问题,要求业主及时开展自检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存在问题。

期间,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签订责任书。

普法时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