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 好大一只鸟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33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25
8月19日,杨柳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钱先生报警称:“我家猪圈里来了一只大‘猫头鹰’,好像飞不起来了,请你们来处理下。”
接警后,民警迅速带着装备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在钱先生家猪圈内,民警找到了这只“大家伙”,发现它右侧翅膀严重受伤,便小心翼翼地将它抱出来放入了笼子里准备就医,“小家伙”似乎也知道人类在帮助自己,乖乖地进了笼子里。
经工作人员鉴定,钱先生口中的大“猫头鹰”学名叫“雕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其已被派出所送至保山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治。
警方提醒
国家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私自收购、出售、宰杀和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均会受到法律追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广大群众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及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保护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