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好口罩 过好年 不戴口罩 罚钱啦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22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2-10
查处拒不执行
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
为了科学防控,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对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各种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隆阳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永昌派出所
1月6日至27日,永昌派出所到辖区酒店、农贸市场、商业广场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期间,在杏花农贸市场发现商家周某、张某、肖某3人未按规定严格佩戴口罩;2家酒店工作人员董某、符某等8人未按规定严格佩戴口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上述11人开展现场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青华派出所
1月25日、26日,青华派出所到辖区加油站、小区、商铺、酒店开展疫情防控突击检查。期间,发现某加油站李某、黄某、段某3人未按规定严格佩戴口罩,辖区群众董某等8人疫情期间未按规定严格佩戴口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上述11人给予治安罚款处罚,并现场开展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
板桥派出所
1月25日,板桥派出所联合板桥镇安监站、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到辖区沿街商户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期间,发现4家商户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佩戴口罩、消毒、扫码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以上4家商户负责人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隆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辖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