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无人机“黑飞” 换来一张罚单~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03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12
近日,隆阳公安分局青华派出所查处一起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案件,行政罚款1人。这是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以来,隆阳公安查处的首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当晚20时许,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某地禁飞区飞行无人机。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调查,很快锁定了飞行无人机的杨某。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杨某如实陈述了其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未经批准在禁飞区违规飞行的违法事实。
因杨某的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五十一条规定,给予杨某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