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持续推进2022年度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71-4-/2022-021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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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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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2-15

瓦窑镇持续推进2022年度河湖“清四乱”

工作方案

按照水利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部署,根据《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2022年度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保河长办发〔2022〕2号)《隆阳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2022年度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隆河长办发〔2022〕3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瓦窑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巩固完善2021年度瓦窑镇“清四乱”工作,持续推进2022年瓦窑镇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为山水瓦窑建设提供有力的水安全、水环境保障,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

二、行动目标

按照水利部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开展新一轮河湖“清四乱”自查自纠、清理整治工作,对“四乱”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出重拳,通过整治全镇河湖存在的乱建、乱堆、乱占、乱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河湖违法行为,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四乱”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健全河湖水库保护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针对瓦窑镇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一)“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水域及滩地,抬高河道滩地(水库、水电站征地线以下)地面高程;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二)“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

(三)“乱堆”问题。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 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及时自查自纠工作中新发现的“四乱”问题并每月上报。请各村(社区)自2022年2月起,每月20日前将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及盖章报送至水管站(瓦窑镇河长制工作微信群),同时报送问题照片4张。

四、组织实施

(一)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村两级河长牵头组织,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镇级河长将组织对各村行动情况开展巡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清四乱”作为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四乱”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四乱”顺利推进。

(二)规范信息填报。严格按照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报送台账,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填报类目或漏填。

(三)加强宣传动员。结合美丽河湖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简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清四乱”的进展、经验和典型,营造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位河长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四乱”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附件:1. 2022年___村(社区)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

2. 2022年 村(社区)重大河湖“四乱”问题清单

3. 2022年___村(社区)河湖“四乱”问题清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