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村民小组财务代管实施方案(试行)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1-082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26
瓦窑镇村民小组财务代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结合瓦窑镇实际,制定瓦窑镇村民小组会计委托代理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小组财务代管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瓦窑镇组财代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 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双李 副镇长
成 员:董 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代管中心主任
张佳玲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会计
王育邦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出纳
各村(社区)挂村领导、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
员会主任、报账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董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业务。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村民小组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逐步实现村民小组财务“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目标,全面提升瓦窑镇村民小组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四权不变”原则。实行小组会计委托代理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村民小组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犯集体的合法权益。
2.独立核算原则。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民小组独立核算主体不变,按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3.分类实施原则。在加强小组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时要坚持分类实施,对小组有集体资金结余、财务收支底数清楚并且“三资”管理相对规范的小组,先行纳入代管;对收支底数不清,财务管理混乱的小组要全面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群众公示无异议后,循序渐进纳入代管。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
各村(社区)召开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或户长会议,对组财代管工作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干部群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为全面加强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三资”清理核实阶段(2021年10月10日前)
由各村(社区)支书负总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牵头并抽调相关村组人员,对各村民小组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填写“三资”清理相关表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此阶段镇纪委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清理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
(三)移交代管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
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形成移交清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资金结存数、资产和资源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移交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代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小组为单位设立账套,对村民小组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村(社区)指导村民小组推选出民主理财小组(3—5人)和小组报账员(小组报账员可由村级报账员兼任)。
(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各村(社区)建立健全报账凭据村组审核、财务审批、村组报账审核、定期报账、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民主管理、代理会计监督、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约束机制,切实规范流程,加强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