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1-122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2-22
附件3
瓦窑镇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障担任镇级林长、镇级督察的镇级领导开展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镇宣传办:负责督促指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
中(小)学:负责对中小学学生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进行宣传教育。
老营森林派出所:负责依法侦办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并推动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镇司法所:负责将《森林法》《草原法》等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加强森林草原资源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协助镇林业服务中心排查与化解涉林草矛盾纠纷工作,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调解;负责对林长制领导小组及林长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指导。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大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监管资金使用;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兑现,保障生态恢复项目经费。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协助镇林业服务中心做好相关规划编制,为林地、草地保护管理提供空间管控依据;负责指导全镇生态红线划定,指导督促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履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责;牵头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工作。
镇国土和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
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域或者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在实施项目中依法使用林草地。
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镇林业服务中心做好草原资源保护、修复和推进草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涉农有害生物防治;协助镇林业服务中心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工作;配合解决确权耕地与林地、草原冲突。
镇水管站:负责指导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配合镇林业服务中心抓好水库管理范围内水源林、湿地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在实施项目中依法使用林草地。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和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有关设施,配合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文旅建设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在实施项目中依法使用林草地。
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拟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保障措施等,报请镇党委、政府成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划定林长责任区域,设立林长公示牌,提请召开林长制会议,及时收集、报送林长制实施情况相关信息;承担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各项具体工作。
镇统计站: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配合镇林业服务中心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涉林草相关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