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窑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4072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瓦政发〔2024〕55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20
瓦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瓦窑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
现将《瓦窑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瓦窑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预约申请公车。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用车人员向对应分管领导报告拟用车事宜并获得批准,原则上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公车,阐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用车预计时长。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紧急情况、路程远近、用车时长统筹调派车辆。车辆使用实行首用负责制,严禁个人私下接洽转用车辆。
第二条 按时归还、定点停放。用车人员须当天归还车钥匙并报告车况,逾期未归还车钥匙的,不考虑优先用车需求。车辆停放于政府大院内,锁好门窗。如因工作需要在非指定地点停车的,须向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报备。
第三条 驾驶违规要担责。驾驶车辆超员、超速、超载,违停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自行处理违章。
第四条 人为损失要赔偿。遗失车钥匙、行驶证或其他随车物品,及时报告办公室并自行补办遗失物品。
第五条 定点维修、加油、清洗。维修、加油、清洗须报告办公室,填写审批单,到指定维修店、加油站、洗车店。否则费用自理。
第六条 交通事故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用车人员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交警进行责任认定。保险范围内的联系保险处理,保险范围外的赔偿由用车人员承担。
第七条 公车管理职责。公务用车调配人员要合理调配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合理高效。时刻关注公务用车车况,及时处理车况风险。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