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党章 学准则 学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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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4-9-30/2016-1231094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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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30

瓦发〔2015〕62号

中共瓦马彝族白族乡委员会关于印发

“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学准则学条例”专题学习

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

《瓦马乡“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学准则学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瓦马彝族白族乡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瓦马乡“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学准则学条例”专题学习

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性

党风党纪教育,在全乡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学准则、学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学准则、学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规党纪,遵守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

宗旨意识,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实现瓦马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规党纪办事;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全乡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意识、《中国共产党章程》意识、党规意识、党纪意识明显提高,作风切实转变,着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

三、活动方式

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安排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

共一年的时间进行,主要开展好“九个一”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一)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015年11月—12月)。全乡各党(总)支部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任,安排1次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心组专题学习,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天。

(二)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2015年11月—2016年1月)。全乡各党(总)支部要围绕专题学习教育,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查找自身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三)开展一次党规党纪学习培训(2016年1月—3月中旬)。

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纳入培训内容,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内容,培训采取授课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围绕唤醒《中国共产党章程》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等进行。

(四)党政主要领导讲一堂廉政党课(2015年11月—2016

年11月)。全乡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学习教育活动主题,安排1次

廉政党课,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专题辅导。

(五)开展一次廉政谈心教育活动(2015年11月—2016年

11月)。按照干管权限,结合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分级开展1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部职工之间的廉政谈心教育活动。创新方式,采取提问式谈话、测试式谈话等方式,增强谈心教育效果。

(六)组织一次党规党纪知识测试(2015年11月—2016年

11月)。学习教育活动期间,由乡纪委组织出题,在全乡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活动。

(七)开展一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2015年11月—2016年11月)。利用近年来市内查办的典型案件,采取案例通报、观

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加大

警示教育力度。突出以案释纪,特别是对案件易发多发的部门和

系统开展点对点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中

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体现了依规治党、

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树立了高

标准、标定了规矩和底线,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具体化、明确化,

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

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广大党员要在准确理解、全面

把握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内在联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对《准

则》和《条例》逐章逐条的学习,逐个问题地研究,逐个观点地

理解,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

体要求、目标任务,做到吃透精神、融会贯通。要增强学习的针

对性和实效性,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结合自身职责、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学以致用。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是

全乡各党(总)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全乡各党(总)支部要加强对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重要遵循,通过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延伸到基层,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基层党组织、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抓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坚持纪法分开,聚焦主责主业,确保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分工协作又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强大合力。要坚持纪在法前,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苗头及早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惩戒的常态化体系。要坚持纪严于法,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的力度,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突出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督促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党规党纪。

(四)注重“六个结合”。一是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相结

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

政中全面推进依法治乡;二是与学习宪法相结合,增强宪法意识,

深刻认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

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做到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

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三是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相结合,

持续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四是与狠刹“四风”相结

合,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

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五是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大以案释纪

力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零容忍”态度惩治腐

败的观念,强化“不敢”的氛围;六是与学习先进典型相结合,

学习先进人物的崇高品德、担当精神、奉献精神,在全乡掀起“学

《中国共产党章程》、学准则、学条例”、争当先进的热潮。

(五)处理好两个关系。“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学准则、学条例”和学习党内法规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处理好长期任务同阶段性成果之间的关系,全乡各党(总)支部要对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进行

总结,评估各项教育措施的效果,形成推进《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的长效化机制。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凡与乡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各党(总)支部,请于2016年11月底前将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总结报乡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