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马乡第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
- 索引号
- 01525774-9-30/2016-12301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8-21
瓦人发〔2016〕10号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大主席团关于瓦马乡第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重新确定”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瓦马乡人大代表名额和上一届一样58名不变。
根据《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由于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村(社区)委员会、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别少的村(居)委会至少应有代表1人”的规定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各乡镇的人大代表结构,结合本乡镇实际,统筹安排,按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要严格控制,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侨眷代表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保证(两升一严一保证)的规定分配代表名额。其中妇女代表比例应占30%以上;非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35%;连任代表应占1/3以上。
附:瓦马乡选举乡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表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大主席团
2016年8月21日
抄送:乡党委,乡政府,乡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