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01525774-9-30/2016-1230100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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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8-21

 

 

 

 

 

 

 

瓦人发〔20168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大主席团关于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

选区划分方案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名额为9名,与本届代表名额相同。瓦马乡选举委员会按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作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达30%以上。党政代表的名额要严格控制。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侨眷代表比例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两升一严一保证),区人大代表名额9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分配到各村(社区)、各选区,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体现了人人平等、民族平等,地区平等。现对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确定如下:

一、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

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9名,根据2015年瓦马乡户籍人口数25925人进行分配(25925÷9=2881人),按照2881人选举代表名额1名,分配到7个选区进行选举。全乡21个村(社区)及驻瓦马全体乡直机关划分为7个选区,分配代表名额为9名(含区直政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2名)。

二、代表结构

在所分配的9名代表中,妇女3名,占33.33%,非党3名,占33.33%,专业技术人员2名,占22.22%,少数民族5名,占55.56%

                    

附:隆阳区第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表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大主席团       

2016821           

 

抄送:乡党委,乡政府,乡纪委。

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68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