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四次会议第0604003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58736667-6/2025062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6-20
兰城街道政协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宅基地建房类投诉处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依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隆政发〔2023〕12号),兰城街道办事处受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因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分派涉及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审批投诉件时,建议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办理。
二、隆阳区正在组织编制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下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分派工单时,将对照清单认真分析研判,属基本履职事项清单范围内的,由乡镇(街道)牵头办理;属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范围内的,由涉及的区级部门牵头办理。若遇情况复杂的疑难工单,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将根据工单内容结合乡镇(街道)意见,指定相关行业部门进行配合办理。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