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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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2021-012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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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1-20

辛街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政治引领。

3. 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

4. 领导乡人大主席团、乡人民政府和工青妇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乡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区直有关部门派驻乡单位的干部。

6. 领导本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8. 对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9.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工作职责

1.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 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 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政府组成人员、政府部门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6.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辖区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 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 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 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府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宗教和侨务等工作。

4. 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 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集镇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治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6. 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 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 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委工作职责

1.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 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3.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支部班子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4.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 根据区监委的授权,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 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8. 完成隆阳区纪委监委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 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 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 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 负责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 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士军属的优抚工作。

9. 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 办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共青团工作职责

1.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新时代建设。

2. 抓好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当好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 教育团员和青年向革命先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 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

5. 组织带领青年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6.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 办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妇联工作职责

1. 团结、教育各族妇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2. 紧紧围绕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3.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

4.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党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5. 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6. 办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总工会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乡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

2. 发动组织职工投身参与经济建设。

3. 负责督促指导全乡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4. 负责帮助指导、督促全乡各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5. 负责全乡的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6. 负责全乡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劳动争议,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7. 依法负责督促检查全乡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完成上级的工会经费上交任务;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经审工作。

8. 办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辛街乡党政机关内设5个股级机构:

1. 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的日常工作。

设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2名(兼职)。设置党委秘书1名,政府文书1名,纪检干事1名,宣传干事1名,武装干事1名,组织干事2名,人事干部1名(兼职),人大秘书1名(兼职),会计1名(兼职),出纳1名(兼职),档案管理1名(兼职),工会主席1名(兼职),团委书记1名(兼职),妇联主席1名(兼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1名(兼职),合计7名。

2.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设主任1名(兼职)。设置企业管理1名,农经助理员1名(兼职),经济助理员1名(兼职),安监助理员1名,统计助理员2名(兼职1),合计3名。 

3. 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食品安全、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职责。

设主任1名(兼职)。设置社会事务助理员1名,民政助理员2名,科技助理员1名(兼职),计生助理员1名(兼职),合计3名。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调查排除、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信访工作等职责。

设主任1名(兼职)。设置综治干事1名,信访助理员2名,合计3名。

5. 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负责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开展贫困户、贫困村建档立卡及其信息更新的动态管理等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

设主任1名(由分管扶贫的副职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扶贫干事2名,合计3名。

(二)事业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隆阳区辛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隆阳区辛街乡所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名。

主要职责: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村级财务代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2名(兼职)。农技推广服务岗7名,水利管理服务岗2名,畜牧兽医服务岗4名,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服务岗3名,合计16名。

2.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隆阳区辛街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为隆阳区辛街乡所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承办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名(兼职)。设文化旅游服务岗2名,文物保护服务岗1名,广电管理服务岗1名,体育指导服务岗1名,合计5名。

3.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隆阳区辛街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隆阳区辛街乡所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殡葬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名(兼职)。设退役军人服务岗1名,民政服务岗2名,医疗保障服务岗1名,养老保障服务岗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岗1名,就业服务岗1名,合计7名。

4. 林业服务中心

隆阳区辛街乡林业服务中心,为隆阳区辛街渡乡所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承办林业、草原、湿地等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湿地保护、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1名(兼职)。设林业技术服务岗2名,护林防火服务岗1名,资源管理服务岗2名,能源管理服务岗1名,林权管理服务岗1名,合计7名。

5.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隆阳区辛街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隆阳区辛街乡所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乡貌、道路交通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名(兼职)。设村镇规划设计服务岗3名,环境卫生服务岗2名,园林绿化服务岗2名,交通管理服务岗1名,合计8名。

6. 综合执法中心

主要职责和编制调整待中央和省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7. 财政所

隆阳区辛街乡财政所,为隆阳区辛街乡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名。

主要职责:承担编制乡镇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

设所长1名。设置专项资金管理服务(村级财务管理)岗1名(兼职),会计1名,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岗1名(兼职),出纳1名,合计3名。

三、人员编制

隆阳区辛街乡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46名,总编制7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3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乡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股所级领导职数5名,事业单位负责人6名(财政所所长按副科配备)。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