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换届选举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书
- 索引号
- 01525766-9-/2021-0716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16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目前,隆阳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已进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各村(社区)选举投票大会将在2月初进行。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选优配强村民委员会班子至关重要。搞好这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和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增强大局意识,提高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充分认识团结稳定对地方发展的重要性,消除“事不关己”错误认知,紧紧围绕中央、省、市要求,把具备“双高双强”、“双好双强”条件的人员高票乃至满票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同时,珍惜民主权利,自觉遵守和维护正常选举秩序,坚决抵制“拉山头,搞小团体、小帮派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大家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下,全区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为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隆阳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01
全面贯彻执行“一肩挑”政策
一、何为支书、主任“一肩挑”
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同一人担任
二、“一肩挑”的政策依据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章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三、为什么要实行“一肩挑”
贯彻中央决定的需求:“一肩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必须坚决完成。
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一肩挑”是促进农村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趋势,必须坚决跟进。
加强“头雁”队伍建设的需要:“一肩挑”是实现干部能力全面提升,为培育乡村振兴带头人提供干部储备和能力保证的有效措施,必须坚决落实。
四、实行“一肩挑”的好处
有利于强化党对农村事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村(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项事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有利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办事效率:在问题决策、事务处理上,减少了支书、主任的沟通环节,避免因意见不同引起事务拖延,使决策能快速实施。
有利于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消除支书、主任相互抵触、拆台现象,使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一心,共谋发展。
五、村级换届选举为什么要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党委政府能够“广中选对”。通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程序,将不符合的人选排除在外。
党委政府能够“对中选会”。通过业务考核、上级检查、领导评价等,切实掌握干部素质能力和工作成绩,及时发现想干事全干事能干事的村级干部人选。
党委政府能够“会中选优”,通过仔细审阅个人履历,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做到选优配强村级干部队伍。
02
换届选举人选“五不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列为换届人选:
①政治上的“两面人”;
②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
⑤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以及配偶、父母、子女有吸毒行为受到处理的。
03
换届选举人选“十不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换届人选:
①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和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
③涉及境外势力或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
④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⑤拉票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的;
⑥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或造成“三资”流失的;
⑦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
⑧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
⑨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
⑩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以及其他不宜列为换届人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