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政发〔2019〕34号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街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和2020年城乡军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120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05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街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和辛街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辛街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辛街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隆阳区辛街乡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印发
辛街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辛街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和隆阳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19〕54号)文件要求,结合辛街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解决群众“老有所依”问题,增强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度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征缴率不低于95%,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
三、缴费对象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辛街乡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原城居保、新农保参保人自动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四、缴费标准
(一)2019年参保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二)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员及“被征地、农转城” 人员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缴费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5日—9月10日)。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宣传动员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部署,落实目标和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掀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高潮,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9月10日—10月20日)。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台账信息,摸清应参保底数,积极动员未参保人员缴费和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并收集参保资料,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参保人可通过手机银行APP(云南农信)、ATM存取款机、信用社自助设备、信用社柜台以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三)整理核对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村(社区)将收集的参保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后上交乡劳动保障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贴标语、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加强督查考核。乡政府将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督查考核,每周例会通报工作进度,对管理不规范,贪污挪用参保资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辛街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根据《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19〕54号)和《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76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缴费对象
(一)本乡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辛街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二)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70元/年。
(三)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之后,不再办理除隆阳区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毕业的大学生以外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缴费期到所在的村(社区)农行惠农支付点自行缴费并及时索取缴费小票;“联网代征”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打印小票。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统一缴存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二)特殊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纳入预算,个人缴费70元/年。同时各村(社区)要告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 准确把握“被征地、农转城”人员的标准,严格按政策进行缴费减免,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只能按隆政发〔2012〕40号文件准确把握,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也不能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人员范围。个人缴费部分和往年一样实行现场减免,不再惠农支付点缴费,请涉及的村(社区)做好登记造册并上报一份到辛街乡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减免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操作办法由乡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安排。
六、目标任务
(一)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2020年民政、残联管理(含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四)利用农业银行“智付通”和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缴费确认工作,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七、征缴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联网代征使用农业银行“智付通”进行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持银行卡到各村(社区)惠农支付点进行参保缴费即可。如在惠农支付点无法查询到个人信息或参保信息有误的,可到乡服务大厅办理参保信息系统录入或修改个人信息再到惠农支付点进行缴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乡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缴方案,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人社、财政、民政、卫计、残联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相关政策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现其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资助资金。
(二)加强宣传,按时启动征缴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针对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政策要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单位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加强对惠农支付点的正面宣传,提醒参保人缴费后要向惠农支付点索取小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村(社区)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将保费缴入医疗保险费收入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确保基金安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要加强对各村(社区)“联网代征”惠农支付点的管理,确保每个点有专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到账。
(四)加强金融社会保障卡(二代卡)的运用。人社部门要逐步完善金融社会保障卡的运用环境,尽快将金融社保卡在人社部门运转顺畅。各村(社区)要对金融社保卡进行大力宣传,尽量让群众使用金融社保卡进行医保缴费和医疗服务结算。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率列入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内容。乡级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参保征缴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