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830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30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辛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辛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 则
(一)为认真履行辛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食药安委)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辛街乡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食药安办)设在乡安监站,承担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的事项。
二、组成
(一)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辛街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主任由辛街乡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担任,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乡党政办、乡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乡中心学校、乡农科站、乡兽医站、乡中心卫生院、乡民政办、乡综治办、乡水利工作站。
(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或成员需要调整的,经本单位提出意见后,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三)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乡党政办、乡安监站、乡中心卫生院的主要领导担任。
(四)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承担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的成员单位提出意见,报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依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委员会,对我乡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和科普宣传等。
三、主要职责
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委、区政府及乡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决策和部署,考核评价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委员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分析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部署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立法工作。
(四)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2.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单位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列席。
3.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5.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6.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会议议定事项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文件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文件用“辛政发” 字编号,主要印发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会议纪要。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3.辛街乡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用“辛政发”字编号,主要印发涉及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区食药安办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办公室承办的事项等,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工作简报。主要反映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工作进展等,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三)报告制度
辛街乡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立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抄送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有:
1.辛街乡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辛街乡党委、政府领导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批示的落实情况;
3.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大问题;
6.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上级督办的事项;
7.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
8.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9.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通报制度
辛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通报制度。具体通报事宜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原则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内部通报,重大事项报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后在全乡通报。通报的事项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事项落实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沟通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五)督查督办制度
辛街乡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实行督查、督办制度。督查督办具体形式为:现场督查、书面督查、会议督查、电话督查。具体事项如下:
1.组织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及乡党委、政府部署及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组织协调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事件)处置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具体工作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按时向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及整改结果;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梳理汇总,对于重大督查督办事项要按程序报乡党委、政府;对逾期未办理或办理不力的部门,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 则
(一)本规则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