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辛街乡委员会关于印发《辛街乡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83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30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关于印发《辛街乡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
《辛街乡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办法,认真执行。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辛街乡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和完善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各站所、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促使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学评价各单位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的德才表现,奖优罚劣,在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作机制,不断引导各站所、各村(社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扎实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任务和难易程度,以某一中间各单位为标准,合理划分类别,按不同类别确定评分难度系数。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做好基础性工作、阶段性工作考核评价的同时,突出考核党建工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特色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报酬相挂钩,严格兑付绩效报酬和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及时向村(社区)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各村(社区)及乡直各部门。
第五条 考核内容以区委、区纪委下发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为依据,重点检查村(社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由平时工作考核、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年终民主评议测评三部分组成,分别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
第七条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辛街乡党委制定考核办法并根据日常廉政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八条 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在年底进行,主要考核各村(社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具体包括“勤廉指数”、信访事件、学习情况,由考核组按照乡党委与各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民主评议测评主要了解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其德才表现。评议测评工作由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范围:由全体党员、4/5以上的村民代表和党员参加;实际参会人数一般不低于应参会人数的70%。具体程序为:
(一)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代表各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工作述廉,村(社区)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廉;
(二)大会民主测评、年目标量化打分;
1. 考核组成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2. 参评人员填写《辛街乡2018年各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表》。
3. 收回民主测评表,汇总公布测评结果。结果量化分值为:各村(社区)及各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 “称职”或“良好”票数×0.8+ “不称职”或“差”票数×0.0)×100%有效票数。
第四章 综合评分
第十条 综合评价根据民主测评和年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结果,结合平时工作考核,客观公正地对各村(社区)进行评价。优秀各村(社区)班子原则上不能超过各村(社区)群体班子总数的15%。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计算,评定方法为:
1. 各村(社区)综合评价得分=[民主测评得分×20%+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得分×70%+平时考核得分×10%)] 。
2. 各村(社区)班子成员综合评价得分=各村(社区)综合评价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30%+平时考核得分×10%。
第五章 考核等次评定
第十二条 各村(社区)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各村(社区)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60—90分(含60分)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等次与各村(社区)的调整、评先选优。
第十五条 各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与各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兑付,坚持各村(社区)干部职数不变,各村(社区)干部年报酬总额不变的原则,由乡党委根据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排名先后,合理拉开档差发放。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具体由辛街乡党委于10月下旬组织实施,抽调思想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的同志为考核组成员,在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考核结果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后,交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考核组要建立各村(社区)考核工作文书档案,文书档案应包括:在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预告、民主测评评议底表、汇总表、考核材料、考核综合报告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隆阳区辛街乡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