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辛街乡委员会关于印发《辛街乡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6-9-/2019-083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30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关于印发《辛街乡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中心、站:

    辛街乡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办法,认真执行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9819

 

 

 

辛街乡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和完善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各站所、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促使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学评价各单位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的德才表现,奖优罚劣,在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作机制,不断引导各站所、各村(社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扎实推进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任务和难易程度,以某一中间各单位为标准,合理划分类别,按不同类别确定评分难度系数。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做好基础性工作、阶段性工作考核评价的同时,突出考核党建工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特色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报酬相挂钩,严格兑付绩效报酬和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及时向村(社区)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各村社区部门

第五条  考核内容以区委、区纪委下发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为依据,重点检查村(社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由平时工作考核、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年终民主评议测评三部分组成,分别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

第七条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辛街乡党委制定考核办法并根据日常廉政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八条   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在年底进行,主要考核各村(社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具体包括“勤廉指数”、信访事件、学习情况,由考核组按照党委与各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民主评议测评主要了解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其德才表现。评议测评工作由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范围:由全体党员、4/5以上的村民代表和党员参加;实际参会人数一般不低于应参会人数的70%。具体程序为: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代表各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工作述廉,村(社区)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廉;    

(二)大会民主测评、年目标量化打分;

1. 考核组成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2. 参评人员填写《辛街乡2018年各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表》。

3. 收回民主测评表,汇总公布测评结果。结果量化分值为:各村(社区)及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 “称职”或“良好”票数×0.8+ “不称职”或“差”票数×0.0)×100%有效票数。

第四章  综合评分

第十条  综合评价根据民主测评和年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结果,结合平时工作考核,客观公正地对各村(社区)进行评价。优秀各村(社区)班子原则上不能超过各村(社区)群体班子总数的15%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计算,评定方法为:

1. 村(社区)综合评价得分=[民主测评得分×20%+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得分×70%+平时考核得分×10%

2. 村(社区)班子成员综合评价得分=村(社区)综合评价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30%+平时考核得分×10% 

第五章  考核等次评定

第十二条  村(社区)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各村(社区)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6090分(含60分)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等次与各村(社区)的调整、评先选优。 

第十五条  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与各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兑付,坚持各村(社区)干部职数不变,各村(社区)干部年报酬总额不变的原则,由党委根据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排名先后,合理拉开档差发放。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具体由辛街党委于10下旬组织实施,抽调思想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的同志为考核组成员,在纪委的监督下进行。考核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后,交纪律检查委员会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考核组要建立各村(社区)考核工作文书档案,文书档案应包括:在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预告、民主测评评议底表、汇总表、考核材料、考核综合报告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隆阳区辛街乡党政办公室                   20198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