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街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60501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2-28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隆发〔2019〕3号)精神,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9〕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号)安排部署,持续保持全乡环境空气质量优良,顺利开展全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定位,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村美、城靓”的美丽隆阳目标,重点整治全乡“散乱污”企业,切实减少“散乱污”企业及集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摸清全乡“散乱污”企业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9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企业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乡生态环境质量。
三、界定标准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已被列入2018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除外);“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主要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涉气企业。
整治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矿山等,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四、分类处置标准
(一)关停取缔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进行补办的企业。
(二)整合搬迁类: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在整治工作期间可以完成搬迁的企业。
(三)升级改造类: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但通过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但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
对在整治工作期间不能按期完成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工作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工作原则
(一)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拉网式排查,不遗漏任何一家符合“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的企业;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标准严格做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一厂一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方案,开展处置工作,做到处置工作不搞“一刀切”。
(二)依法依规,限期到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共同做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的分类处置工作,做到依法取缔、依法搬迁、依法升级改造,并严格做到限期整治,不拖延,不懈怠。
六、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摸排清理,做好本辖区内各类“散乱污”企业关停、整顿和维稳工作。
村规、水利、国土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路等部门是开展本次“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的指导参与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督促和指导好各村(社区)开展好“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综合整治工作。
七、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5日前)
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后期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3月6日—3月20日)
各村(社区)要落实全面排查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本方案“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分类处置标准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
(三)审查阶段(2019年3月21日—4月20日)
乡“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分类处置汇总表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
(四)分类阶段(2019年4月21日—5月30日)
乡“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消号制度,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按期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工作。
(五)处置阶段(2019年6月1日—10月31日)
1. 关停取缔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等措施,实施关停取缔,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段内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2. 整合搬迁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且符合辖区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编制整合搬迁工作方案,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段内完成整合搬迁工作。
3. 升级改造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编制企业升级改造方案,推行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限期对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后,经乡人民政府认定,方可恢复生产。
(六)检查初验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对分类处置汇总表中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关闭取缔类企业、整合搬迁类企业、升级改造类企业逐一评估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乡顺利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乡人民政府成立辛街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组 长:张小波 乡长
副 组 长:赵建彪 副乡长
成 员:余 俊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霍翠芬 乡党委副书记
杨红琦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朱春亮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许文薇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 磊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 越 副乡长
那 然 副乡长
徐雪山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邵元杰 派出所教导员
王新枚 辛街司法所所长
杨明梅 乡财政所所长
杨汶锦 乡党政办主任
赵唯黎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水厂厂长
杨怀强 乡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
杨学祥 乡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
冉学武 乡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
王 彬 乡安监站站长
胡学斌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文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段应铭 乡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梅 乡劳动保障所所长
张洪泽 乡农经(统计)站站长
李国海 乡综治办主任
李朝军 乡公路管理所所长
李 伟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杨 超 辛街供电组组长
张 菁 辛街中心卫生院院长
普艳芬 辛街中心法庭庭长
邱艳芹 辛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张兴才 辛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正斌 辛街中心校校长
赵文春 保山市实验中学校长
张春华 胡家中学校长
15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利工作站,赵建彪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唯黎任办公室副主任,杨怀强、冉学武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做好材料、信息上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摸排清理不错不漏,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关停整顿。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好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各阶段工作时限要求,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验收总结;各村(社区)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联络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
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信息公开机制,在辛街乡微信公众号发布“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散乱污”企业排查名单,并定期发布“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进度和工作情况。同时,开通举报电话和信访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并做好相关的信息公开。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乡级公开内容,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将验收清单作为各村(社区)、各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排查摸底不彻底、问题解决不到位的予以通报,逾期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各村(社区)、乡直部门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时间要求
1. 2019年3月5日前,各村(社区)制定本辖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及负责“散乱污”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名单报乡“散乱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人:赵唯黎,电话:0875-2876016,邮箱:xinjie4321@163.com)。
2. 2019年3月2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工作,并将《云南省“散乱污”企业排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排查明细表”,附件3)和《云南省“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以下简称“分类处置汇总表”,附件4、5、6)上报乡“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 2019年10月底前,各村(社区)、各部门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4.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的检查和初步验收工作,填报《云南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清单》(以下简称“验收清单”,附件7),并上报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辛街乡“散乱污”整治单位职责一览表
2.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
3.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排查汇总表
4.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关停取缔类
5.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整合搬迁类
6.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升级改造类
7.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清单
附件1
辛街乡“散乱污”整治单位职责一览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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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排查阶段
2019年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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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分类阶段
3月21日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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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阶段
6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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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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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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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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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各类“散乱污”企业关停、整顿和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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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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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全乡方案,指导配合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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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对无取水许可的企业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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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查处、取缔环评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拒不整改的企业,并对排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重点对橡胶生产、制革、陶瓷烧制、丝网加工、木材加工、废塑料加工、家具、石膏厂、石材加工、铸造包装、印刷、油墨、广告制作、涉及VOCs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等“散乱污”企业组织进行整治。依法依规取缔非法“自备井”,吊销关停企业取水许可,重点对河道内的非法采沙场进行取缔,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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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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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参与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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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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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轧钢行业中的“散乱污”企业组织进行整治。负责对小洗煤厂、小煤球厂、小选矸厂、化工、粘胶剂、有机溶剂等危险品“散乱污”企业组织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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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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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参与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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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核定未办理工商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手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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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的“散乱污”企业。负责对储煤场、散煤销售点、面粉加工、食品加工、粮食收储以及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组织进行整治工作,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取缔、验收。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关闭、取缔企业及时注销营业执照。负责对废品收购等“散乱污”企业组织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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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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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参与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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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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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私采滥、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重点对耐火材料、砖瓦窑、河道外沙场、无证石料场、石灰窑等“散乱污”企业组织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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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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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参与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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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企业进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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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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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参与(社区)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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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饲料加工、屠宰厂、养殖等“散乱污”企业组织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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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临拆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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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参与(社区)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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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执法,“散乱污”企业关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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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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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参与(社区)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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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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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街供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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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认定“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对私自接电,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行为,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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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街乡小龙洞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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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供水对象中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实施断水并拆除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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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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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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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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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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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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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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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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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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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及年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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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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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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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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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税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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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及年用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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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电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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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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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部门核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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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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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部门核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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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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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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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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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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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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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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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废气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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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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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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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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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关停取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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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期间是否能完成改造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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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编制改造方案或搬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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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负责人
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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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负责人
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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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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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关停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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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整合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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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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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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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附件3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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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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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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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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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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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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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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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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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及年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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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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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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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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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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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及年用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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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电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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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附件4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关停取缔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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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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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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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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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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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状
(停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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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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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关停取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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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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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同部门排查出的同一企业合并为一条信息。
2、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附件5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整合搬迁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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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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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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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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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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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状
(停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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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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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划搬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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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编制完成整合搬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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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合搬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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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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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同部门排查出的同一企业合并为一条信息。
2、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附件6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升级改造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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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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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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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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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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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状
(停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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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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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升级改造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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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编制升级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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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升级改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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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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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同部门排查出的同一企业合并为一条信息。
2、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附件7
辛街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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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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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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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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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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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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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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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成整治
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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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并验收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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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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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停取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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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合搬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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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级改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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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2、“整治要求”请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之一,“验收情况”请填写“已完成”、“未完成”之一,“备注”请填写未完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