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街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6-9-/2019-0605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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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6-05

辛街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妇

联《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妇发﹝201914)和市妇联《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工作的紧急通知》(保市妇字﹝201924)要求,切实摸清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底数,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嬴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脱贫的基本方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目标要求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核实、统计辍学失学儿童数,并进行入户走访登记。

、组织领导

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辛街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霍翠芬    乡党委副书记、妇联主席

副组长:      妇联专职副主席

李凤仙    中心校党总支书记、妇联兼职副主席

  员:      辛街社区妇联主席

赵红华    杜家社区妇联主席

        张丽芹    大村社区妇联主席

        陶云花    邹里社区妇联主席

        李成美    胡家社区妇联主席

        皇学艳    汪宣村妇联主席

        严华芹    大官市村妇联主席

        茶万芳    小田坝村妇联主席

        杨秀芹    邵家山村妇联主席

        李成梅    尖山村妇联主席

        刘卫星    龙洞村妇联主席

        吴绍梅    阿今村妇联主席

        杨晓丽    水眼村妇联主席

        王茹华    下庄村妇联主席

    蒋美莲    马鹿塘村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妇儿工委办,由霍翠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杰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和劝返的日常工作。

、工作重点

辛街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工作从以下三个

方面开展: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5月5日至5月10日)

(社区)妇联召开启动会,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和市区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工作。

(二)全面排查、统计核实(5月11日至5月25日)

(社区)妇联对辖区内6-15周岁辍学失学的适龄儿童进行一轮“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包括从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和从小就随父母外出就读但户口仍在辖区(含中途转出辖区外就读)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不漏一家一户一人。同时根据实际填写《辛街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入户登记表》(见附件1)和《辛街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登记表》(见附件2)。要及时组织开展劝返工作,填写《隆阳区妇联辍学学生家访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通知各辍学失学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限期将辍学失学学生送回学校复学,确保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妇联对各(社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三)整理归档、总结上报(5月26日至5月31日)

(社区)妇联注意做好摸底统计、入户走访相关图片信息及表格的收集汇总,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相关对策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社区)妇联要提高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省委、省政府对妇联组织的高度信任和期望,切实提高对服务教育扶贫、抓好控辍保学是妇联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民生大事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工作作为检验各(社区)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和“会改联”工作成效的硬指标、硬任务,全力以赴、加以落实。

    (二)全力以赴,认真核实。各村(社区)妇联要按照通知要求细化落实措施,村“两委”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要组织妇联系统专兼职工作队伍及有关人员全面投入到统计核实登记工作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工作做到不漏一村(社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实事求是,做好统计。各村(社区)妇联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统计核实工作,并认真填写《辛街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登记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在数据统计的过程中要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对漏查漏报瞒报的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辍学儿童:有云南户籍,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

离开学校1个月以上,经多次劝导未返校就读的学生为辍学儿童。

失学儿童:有云南户籍,未在学校上过学的适龄儿童。(送教

上门的学生既不属于辍学儿童,也不属于失学儿童)

 联系人:周杰,联系电话:0875-2876016,电子邮箱:xinjie4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