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下拨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605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6-05
关于安排下拨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隆阳区民政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安排下拨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民政发〔2019〕19号)文件精神。2018年辛街乡自然灾害频发,辛街乡民政办认真落实灾情上报,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极为关怀,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及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隆阳区安排救灾款35.678万元,其中按照区民政局要求为农户入民房保险10.678万元,其余救灾款25万元。经辛街乡党委、政府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下拨救灾款25万元。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维护辛街乡的社会稳定,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下拨的资金是中央拨给灾区的专项灾害救助资金。各村(社区)一定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帮助灾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把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来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此次安排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保障灾区社会稳定。
三、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购买慰问品或以慰问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四、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资金,各村(社区)务必于2019年3月12日前将安排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乡民政办。
附件: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辛街乡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