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2021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10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紧急通知》(保民政发〔2018〕66号)的要求,通过对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在低保数据、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云南省患重大病贫困人口数据、持证残疾人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后,截至2018年6月底,辛街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还有持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5人及患重大病的926人未纳入低保范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还有持证的一级、 二级残疾人20人及患重大病的538人未纳入低保范围。为将这部分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目标任务,结合辛街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对象
(一)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规定:“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通知》要求:“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纳入低保范围。”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政策,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按照政策规定和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各村(社区)必须组织工作力量,以乡民政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度残人员、重病人员名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逐人逐户进行核查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对象核实
1. 对重度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生活情况,分别按照A类或B类将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条件,应将其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
2. 对于重大疾病患者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攻坚实施方案(2O18-2020 年 )》(云健扶发〔2018〕3号)通知要求,将患有23类30种大病的人员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根据其家庭收入、因病导致家庭刚性支出情况、生活状况,将其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纳入农村低保A类或B类对象保障范围。
大病病种范围: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 、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 (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 )、耐多药结核、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 、神经母细胞瘤 、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
3. 对非特定对象中如有重病、重残人员,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农村低保相关条件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将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三)数据处理
民政办要加强与扶贫办、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从下至上完善补充相关数据资料,同步将核实符合条件的特定人员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并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区民政局城乡低保管理发放系统。
二、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报流程
乡人民政府履行申请受理和审核的主体责任,区民主政局履行审批的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村民家庭或个人申请→乡民政办受理(也可委托村(社区)受理)→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民政办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并进行长期公示的程序操作。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由挂片领导负责、挂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及监督委员会干部、村民小组长为主的入户调查工作小组,按照民政办反馈的重度残疾人、重大病人员名册,对所有在册拟纳入低保对象的家庭或个进行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表,同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必须提供残疾证及残疾等级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所患病种复印件),不须填写村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通过入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评定,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供个人申请书(申请时间要在入户调查前)、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认真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乡民政办录入省、区两套信息系统,报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将保障对象名单返回并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对公示后无异的发放低保金。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时限,限期纳入。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定人员,各村(社区)要完善相关手续,经个人申请、民政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且不需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即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再由区民政局通过政务公开网进行长期公示。各乡村社区必须于2018年12月19日前将新增纳入享受低保材料报民政办,民政办于2018年10月24日前把新增人员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区民政局城乡低保管理发放系统,并将花名册及相关附件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于2019年1月10前完成审批发放等工作,并于2019年1月起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二)动态监控,加强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定人员,不受人户比例限制,原则上一年动态认定一次(已死亡的在次月停发低保)。这部分人员在未脱贫出列之前须一直纳入低保;脱贫出列之后,需区别不同情况,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就继续保障,做到“脱贫不脱保”;其他情形的可采取“救助渐退”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中的兜底保障工作,切实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低保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此次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特定人员纳入低保工作,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村(社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当作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大事认真抓好落实。结合辛街乡实际,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民政、扶贫、卫计、纪委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乡相关部门及挂村、驻村干部、民政办、扶贫办、卫计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及挂村、驻村干部参加的培训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特定人员纳入享受低保的条件,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抓好落实,务必限期完成任务,民政办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完成任务情况书面上报区民政局。请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履职且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和不上报情况的工作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