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辛街乡小龙洞水厂管理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2021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07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辛街乡小龙洞水厂管理制度》的通知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辛街乡水利工作站、辛街乡财政所:
新修订的《辛街乡小龙洞水厂管理制度》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
管理制度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修订
目 录
一、辛街乡小龙洞水厂简介········································1
二、厂区管理制度················································1
三、会议制度····················································2
四、值班制度····················································3
五、供水管理制度················································3
六、供水设施检修、养护制度······································4
七、奖惩制度····················································4
八、财务管理制度················································6
九、工薪制度····················································7
十、附件························································9
附件一、辛街乡小龙洞水厂临时用工合同
附件二、辛街乡小龙洞水厂安全责任书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管理制度
一、辛街乡小龙洞水厂简介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位于辛街西南方(水眼村委会与下庄村委会交界处),距辛街乡人民政府约6公里,始建于1993年(借助世界银行贷款和地方筹资兴建的农村供水项目,工程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175万元,上级补助87.5万元,群众集资87.5万元。), 1995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2017年10月通过浦发行项目进行改扩建,总占地面积18.747亩,有水源点3处(大坝水库、小龙洞、三沟龙洞),设计供水规模7100m³/日,现有供水总管60余千米、厂房建筑面积320平方米、职工10人,供水单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70元/m³(含水资源费0.20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2.00元/m³(含水资源费0.20元/m³)、特殊行业用水3.8元/m³(含水资源费0.20元/m³)、市政用水1.50元/m³。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属辛街乡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性企业,目前辛街乡小龙洞水厂承担着5个村委会、1所中学、8所小学、1所幼儿园、集镇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共2.91万人的人饮供给,小龙洞水厂通过实施改扩建项目后,总供水规模为53497人、大牲畜3562头,涉及辛街社区、下庄村、邹里社区、杜家社区、胡家社区、大栗树社区(永盛)、盛家社区(永盛)、陶孔社区(永盛)、实验中学、胡家中学、辛街中心小学、辛街集镇安置点,对辛街乡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二、厂区管理制度
(一)保持厂区清洁,无杂草污物。
(二)爱护公共财物,轻拿轻放,及时收捡。
(三)墙上规章制度等悬挂整齐,墙壁无涂抹痕迹,无蜘蛛网,无污渍。
(四)保持室内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桌椅、茶几、柜体、茶具洁净,无杂物堆放,地面干净无杂物,门窗清洁、痰盂纸篓经常清理。
(五)未经允许,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出厂区。
(六)严禁在厂区内进行赌博、饮酒、打架斗殴等影响正常管理的行为。
三、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水厂各项工作的计划性、周密性,及时研究解决水厂工作相关事宜,掌握工作动态,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水厂会议由厂长组织并主持召开,副厂长及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水厂运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厂长外出时可委托副厂长组织并主持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间为每周日晚8点(冬季为晚7点),如遇紧急事宜由水厂领导适时召集召开。
(三)会议主要议题
1. 传达学习乡党委政府有关文件。
2. 组织员工学习水厂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
3. 总结、汇报各管辖区域本周工作情况,检查前次会议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具体事宜一一列出,表扬先进,指出不足。
4. 分析研究解决生产、质量、设备、员工思想、生活等问题。
5. 研究部署下周工作重点与计划安排。
6. 全体员工就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交流,对水厂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严格会议纪律,所有应参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五)副厂长就会议内容、决定等进行记录,并保管好相关痕迹资料,同时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落实。
四、值班制度
(一)挂牌公示当天的值班人员。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供水设备,填写好运行记录。
(三)每天交接班前,必须检查供水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检修。
(四)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水处理的基本常识和技术,按制水操作规程投入混凝剂和消毒剂,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饮用水标准。
(五)值班人员要掌握水源供给情况,随时检查水量,保证引水通畅。
(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厂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厂区卫生。
(八)遇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召集,到厂进行应急处置。
五、供水管理制度
(一)水厂供水范围内的总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未经水厂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搬迁和接管。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纠纷等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管道维修。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总管道以外的配水管、进户管及水表维护材料费、工时费由受益单位及用户承担,水厂统一安排维修。对拒不配合维修、不承担费用的单位或个人,以不浪费一滴水为目地,水厂将对所涉及的管道进行停水、封堵。
(三)凡新用水户,必须向水厂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材料、安装费用,由水厂统一组织安装管理。未经水厂批准私自安装者,水厂不予供水并进行拆除。
(四)严禁一切在蓄水池或管道上私拉乱接,任意开口,私自更换、改动水表及偷水行为,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500元并自行恢复工程设施原貌;拆卸、破坏管道偷水浇灌的罚款1000元并自行恢复工程设施原貌。
(五)无故拖欠或拒交水费10天以上的,每方加收0.5元,超过1个月不交的,水厂有权停止供水或对供水管道进行封堵、拆除。
(六)无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由损坏人承担一切修复费用;恶意破坏供水设施的,除承担一切修复费用外,处罚修复费用100%的罚金,并以蓄意破坏供水设施、严重威胁饮水安全报乡派出所查处。
(七)收费人员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收费,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在供水管理中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一切费用(含罚款),均需开具三联单票据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八)在管理片区水量不能满足供应的情况下,及时向水厂领导汇报分片、分时段供水计划,计划获批准后第一时间告知用水户。
(九)若发生用水纠纷,及时协调处理、上报。
六、供水设施检修、养护制度
(一)总阀每半年保养一次。
(二)水池每季度清洗一次,清洗情况必须记录。
(三)每星期巡查一次总管、总阀。
(四)在接到抢修电话后,20分钟内赶到抢修现场(其中10分钟准备材料、配件,10分钟路途时间)。
(五)检查、维修和抢修工作,必须进行登记。
(六)各片区管理人员在检修、养护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
七、奖惩制度
(一)事假罚款40元/天、病假20元/天(工伤除外)、无故旷工200元/天(全年累计3天予以辞退)。
(二)集体行动迟到罚款50元/次,无故缺席200元/次(全年累计3次予以辞退)。
(三)会议迟到罚款30元,请假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100元(全年累计3次予以辞退)。
(四)工作时间内绝不允许打麻将及进行其他赌博行为,被发现或其他人举报属实,每次罚款200元(全年累计3次予以辞退)。
(五)管理区内总管爆裂2小时以上,不向厂部报告抢修,每次罚款50元(全年累计3次予以辞退)。
(六)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绝对服从水厂的总体安排及中心工作。当遇到总管爆裂、引水不畅等突发事件,若不参与抢修,每次罚款200元(全年累计3次予以辞退)。
(七)夜间值班迟到罚款20元,夜班只允许职工相互之间调换,一律不允许请假、脱岗。
(八)电话无人接听且半小时内不回电话罚款50元(不值班人员:早8点至晚22点)。
(九)请假期间通讯不畅(事假、病假)按旷工处罚,一天200元。
(十)供水管理范围内出现偷水、漏水3天以上,管理人员还未发现,他人举报到厂部,每次罚款50元,一年内超过3次,不得参加年终考评。
(十一)在接到用水户维修申请后,管理人员不及时修复,他人举报到厂部,出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厂内闸阀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调闸阀,乱调1次罚款50元。
(十三)维修费及偷水罚款返成,详见工薪制度。
(十四)符合年终考核奖励条件的,按年终考核办法进行奖励(考核奖金3500元),详见工薪制度。
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水费、管道维修费(含材料费、工时费)、偷水罚款等。
1. 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抄表收费,收费当月,水费收取表数必须达到个人水表管理数的70%以上;在收费当月25日前必须结清管理区域内所收取的水费,不允许打欠条、滞留。
2. 管道维修费、罚款等在每月25日前必须交清,不允许打欠条、滞留。
3. 水费、管道维修费、罚款等,逾期1个月未交清者,将予以辞退并追缴欠款。
4. 水厂的所有经济收入都存入乡财政资金专户,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借予职工和其他人,违者作挪用公款处理。
5. 妥善保管账务单据,做好月进账项目分类登记。
(二)支出管理
1. 工资支出:基础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水表管理效益工资、收费效益工资)。
2. 后勤保障支出:伙食开支、重要节日期间值班补助、接待费、管道维修误餐费、劳保用品、日常用物家具、禽畜饲养、无线网络等信息技术服务费、水电费、燃料费。
3. 政策性税费支出:税金、水资源费、水质检测、证照办理等。
4. 职工奖补支出:养老保险补助、辞退补助、维修费及偷水罚款返成、年终考核奖励。
5. 车辆使用费支出:年检、维修、燃油、保险、车辆租赁。
6. 供水设施、设备运营支出:管道维修材料费、净水设施及材料、设备改扩建与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费、占地补偿费、其他补偿与赔偿费。
7. 办公用品。
8. 其他支出:单位、村补助与赞助费。
(三)费用支出需凭有效票据,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到辛街乡财政所进行报销,并做好月报账项目分类登记。若单笔费用支出预算超过1万元,需提前汇报,同意后方能实施。
九、工薪制度
(一)用工形式
水厂职工均属临时用工,水厂与个人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一年一签,水厂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工资构成(具体数额祥见工资表)
1. 基础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进行调整。
2. 技能工资:按岗位职责、技能操作分为3档,并适时上调。
3. 工龄工资:从事水厂工作满一年后,次年开始计算工龄工资,每月10元,逐年累计。
4. 效益工资(副厂长效益工资为管理收费人员效益工资的平均数)
①水表管理效益工资:不收费期间正常发放,单位水表5元/只/月,农村水表0.2元/只/月。收费当月,水费收取表数达到本人水表管理数70%以上,方可正常发放水表管理效益工资,未达到70%,无水表管理效益工资。
②收费效益工资:只在水厂规定收费当月产生,收费效益工资按收费方数计算,单位0.02元/m³,农村0.1元/m³。水费收取表数达到本人水表管理数70%以上,方可正常发放收费效益工资,未到70%,无收费效益工资。
(三)奖励、补助
1. 养老保险补助:在职满一年,参照当地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1档给予当年应缴费补助,由个人自行购买,无其他社会保障与保险补助。
2. 辞退补助:职工在水厂工作满一年,且工作中无重大过错、失误,年底增发一个月基础工资,作为辞退补助,未满一年一律不发。
3. 维修费及偷水罚款返成:个人收取的维修费(含材料配件费、工时费),剔除材料配件费,其余部分年底按20%的比例反成给个人,收取的偷水罚款年底按50%的比例反成给个人。
4. 年终考核(奖金3500元)
为激发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高效、争先、争优的工作氛围,特制定以下年终考核办法:
①出勤:1000元
考核内容及扣款金额:事假40元/天,病假20元/天,旷工200元/天、通讯不畅50元/次
②集体行动:600元。
考核内容及扣款金额:迟到50元/次,无故缺席200元/次。
③夜班值守:1000元。
考核内容及扣款金额:迟到20元/次。
④例会参与情况考核:300元。
考核内容及扣款金额:请假20元/次,迟到30元/次,无故缺席100元/次。
⑤水费收取完成情况考核:600元
考核内容及扣款金额:收费当月,水费收取表数在个人水表管理数的70%以下,200元/次。
5. 一经辞退,即不得享受当年所有的奖励、补助。
(四)薪酬发放形式
职工通过个人银行帐户领取薪酬,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则适当提前或推迟薪酬发放,薪酬以人民币计算、支付。
(五)职工聘用
1.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的形式补充人员。
2. 聘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以水厂工作为重心、听从指挥、行为表现良好。
3. 确定为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经考察合格后,方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内只发放基础工资,并参照水厂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后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4. 新录用职工在职满一年(含试用期),未被辞退,即享工薪制度中规定的所有薪酬。
(六)薪酬保密
职工薪酬属水厂保密范畴,水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水厂的保密管理制度,不得将薪酬情况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职工之间也不得相互打探对方薪酬情况,如有违反者立即予以辞退。
(七)在职期间品行不端、肆意违反水厂管理制度、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水厂利益与形象的,一律予以辞退。
(八)未尽事宜,将根据水厂运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补充、完善、调整。
十、附件
附件1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临时用工合同
甲方(使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临时用工合同。
一、使用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辛街乡小龙洞水厂从事输水管道架设、维护、水费收取等工作,用工期限为1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从事输水管道架设、维护、水费收取 等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报酬
详见甲方管理制度。
四、用工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用工合同可以变更。
(二)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出现以下双方约定的情况,用工合同即自行终止。
1. 在使用期内由于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因素而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其他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2. 违法乱纪,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以及判刑的。
3. 乙方患有严重传染疾病、刻意隐瞒的。
4. 出现甲方管理制度中其他达到辞退条件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用工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后也不能胜任的。
3. 用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用工合同达成协议的,如工资收入、工作条件达不到乙方预期或经营方式转变等。
(四)乙方提出解除用工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用工合同。
1. 在用工期内,甲方长时间未支付工资的。
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乙方饮酒、打架斗殴、蓄意闹事,所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
2. 乙方需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期间,不得做与甲方工作无关的事,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
3. 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在签定用工合同前,需仔细了解甲方的用工条件及相关管理制度与规定,合同一经签定即视为乙方了解、同意接受并履行甲方的管理制度与规定。
5. 合同一年一签,需由乙方的家属见证并签字,方为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家属(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供水,水厂特与员工签订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禁员工饮酒、闹事,否则:一切事故由本人自负,水厂一概不负责;
二、保证安全驾驶:驾驶车辆发生一切事故,本人自负,水厂一概不负责;
三、在收水费期间,因用户不按规定用水或缴费,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事故,经证实纠纷实情,由水厂负责处理;
四、确保安全生产:在集体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由水厂负责处理;
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期间不得做与水厂无关的事情,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水厂一概不负责。
六、工作时间以外,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水厂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水厂保留一份,签订人保留一份,签字盖印后生效。
辛街乡小龙洞水厂
签 订 人:
签订人家属:
年 月 日